梅里亚姆经典范式在基础乐理教学改革中的实践

2014-09-21 09:26曾娜妮
艺术评鉴 2014年16期

摘要:半个世纪以来,“基础乐理”课程教学过于强调音乐的技术性内容,较少关注音乐存在的文化母体,导致学生掌握的是大多是片段性知识。现代教育实践证明,任何“碎片化的知识”必须被理性梳理并建构起系统化的秩序,才能显现出知识的力量。由此本文提出传授给学生“在文化语境中”的音乐。这不仅是课程研究方法的改革,也是理论研究态度的转变,更是音乐人类学理论对实践教学的关照。

关键词:基础乐理学 应用民族音乐学 文化中的音乐

近十年,音乐界对于基础乐理学的界定更加清晰,关于这门课程的起点和终点、它的目的、它如何使用音乐的材料或如何研究这些材料等有更科学的规划。内容相当具体,包括了旋律的音域、高度、音程、音程模式;旋律的装饰、技法、形态构造;调式的音阶、持续音和主音;节拍、节奏、速度、歌唱风格等。显而易见,基础乐理课程的目的和责任是关注音乐的声音,是什么?它是如何构成的?它的内部构造是什么样的?并把音乐的声音构造从本质上当做一个体系,对其进行技术上的描述、分析、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概念性的机制。

基础乐理课程近十年来的飞速发展,源于国内外学者与同事们的思考与探讨;多学科碰撞、交流产生的新的视角、概念、理论、方法和应用;也源于基础乐理体系本身是一个令人着迷的研究领域。

1980年“南京会议”后,音乐界大量引入西方音乐学理论与方法,美国音乐学家梅里亚姆概括的“声音—观念—行为”三角关系令中国学者耳目一新,也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学者对“音乐学”慨念的认识比较模糊,大家普遍认为“音乐学”和“学音乐”是两个系统。

“学音乐”指向艺术化的方向,“音乐学”指向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方向;“学音乐”具有自然学科属性,是建立在数理运算基础上的逻辑系统,“音乐学”具有人文学科属性,是研究“音乐”的附属品。①

这种糊涂状况,也反映在音乐专业课程的设置上,无论是音乐学院,还是高师音乐系,对课程的设置、和为什么这样设置,都有点“说不明白”。“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技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技能课”;“音乐史”、“音乐鉴赏”、“音乐评论”等课程设置为“基础理论课”,至于为什么?只能含糊其辞,说前者是“学音乐”的内容,后者是“音乐学”的内容。“学音乐”与“音乐学”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联系是什么,二者如何相互支撑,能否整合为一套体系?业界始终没有给出明确地答复和具体的方案,理论探索也一直处于混沌状态。

梅氏理论的引入,提出了“文化中的音乐”和“音乐作为文化”的理念,打破了音乐的学科壁垒,淡化学科界限,开创了“表演、传承、评价、研究”一体化的学术实践体系,将“音乐学”与“学音乐”打通为一体。这的确使国内音乐家们对“音乐学”有了更加具象地感知,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美国音乐学家赖斯理论的引入,将“历史构成—个人创造与体验—社会维持”新的三角关系介绍进来,可以说是对梅氏理论的补充与深化,此时,中国学者才真正意识到音乐学研究中文化的多样性;理论方法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研究视野的立体、深化、人性化。

理论的发展使音乐家对基础乐理课程的职责有了新的认识,并重新审视它的内容、性质、目的。我国基础乐理课程设置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建国后音乐学院、高师音乐系的建立,学科设置的初衷是从音乐学的视角出发,以实用性为原则,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地掌握音乐的技术性内容,如:乐音的音高、节奏、音程、和弦、旋律、调式等。

半个世纪来,基础乐理课被认为是“学音乐”的课程,教学中过于强调音乐的技术性传授,把声音的音高、节奏、音程、和弦、旋律、调式当做独立的知识讲述,而不提及它赖以产生的文化母体,不纳入更广泛的知识体系内分析。如此一来,学生掌握的知识是单独的、零碎的、片段的——是“碎片化的知识”。现代教育实践证明,任何“碎片化的知识”必须被理性梳理并建构起系统化的秩序,才能显现出知识的力量。否则,学生将不能建立起相对的逻辑思维系统,不具备分析运用知识的能力,也不能成为知识的主人。

2013年的“宁波会议”上,杜亚雄教授提出:“建立中国民族音乐的理论体系是一个极为繁难的系统化工程,尽管许多学者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然而时至今日尚未建立体系,连一本能够概括中国传统音乐实践的乐理书都没写出来。”②音乐学人才培养是一个庞大、综合的工程,基础乐理课程体系尤其错综复杂,如何建立一套更科学、务实的课程教学法,尽可能地提供一种理论和方法解释音乐背后的复杂的人类行为,把音乐的音高、节奏、音程、和弦、旋律、调式视为在人类更广泛的社会体制与文化体制中运行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建立基础乐理理论体系可能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长期任务。

梅里亚姆经典范式对实践教学的影响,不仅是课程研究方法的改革,也是理论研究态度的转变。笔者认为,基础乐理课程的建设,力求树立多元开放的学术思维,力求建立严谨的逻辑框架,力求打破学科壁垒,强调学科交融的特色;在追求课程研究方法上以音乐学本体研究为中心,在追求研究特点上以中西视野为两翼,在追求学科发展上以理论研究与创新为原动力,建立“传承—表演—评价—研究”的螺旋上升通道,最终传授给学生“在文化语境”中的音乐。

希望随着音乐理论研究的深化与发展,基础乐理课程建设更有积极意义。

基金项目:

本论文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国“民族乐理”思维引入基础乐理课程的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秦序.音乐学学科性质再认识[J].中国音乐学,2010,(03).

[2]《东方音乐学会2013年高层国际论坛会议日程和摘要汇编》,第21页.

作者简介:

[1]曾娜妮,湖南文理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副教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