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传播机制的探索与创新

2014-09-26 02:26权勇梁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律文化传播创新

权勇 梁健

摘要:研究与传播法律文化,是落实国家文化战略和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改进和加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外传播,优化传播方式,提高传播效益,对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实现文化强国伟大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自开播以来通过探秘中外法律文化,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脉络和人文气息,为传播法律精神、释放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搭建了一个高端的平台,是当前提高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可视性和增强法律文化有效性传播的宝贵探索。

关键词:法律文化; 传播;创新;《法律讲堂(文史版)》

中图分类号:DF0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4.03

近年来,党和国家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阐释传统文化与中国梦时指出:“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实现文化强国伟大目标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增强文化自觉,才能重树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方面,它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有着丰富的精神内涵,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核心价值理应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传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了实现现代国家建设宏伟目标寻求历史的借鉴。

一、当前法律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法律文化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从理论而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比较抽象;从实践上看,由于受到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渐行渐远,出现了传统的断裂。要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特别是优秀的法律文化遗产融入人们的生活,就要通过通俗演绎的方式使法律文化大众化。法律文化越是丰富发展,促进法律文化向实践活动转化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文化的通俗演绎也就越重要。如果通俗演绎的方法运用得当,不仅能促进法律文化、法律知识的通俗传播和道德教益,更能引起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兴趣,促使人们正确认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促使人们将所学到或了解的法律知识进行整合,形成对法律文化的整体性认知、理解和评价。目前法律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法学专业教育

现代大学教育致力于培养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人才。中国的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对于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已经足够重视,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融合在一起,构建了培养中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模式,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保证。在法学专业教育过程中,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讲授有助于学生辩证思考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客观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二)法律文化类图书

在新媒体时代,虽然图书的载体发生了多元性的变化,但图书并没有远离大众。法律图书出版业界人士也认为,“数字化发展的未来,法律专业出版的核心依然是进一步提升专业化”[1]。图书与法律的结合,是一个相互受益的过程。好的法律文化类专业图书,可以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理论专业知识。好的法律文化类通俗图书,可以摆脱法学专业语言的“束缚”,借助文学的感染力,法律文化可以得到更充分的诠释。不管是专业类的图书还是通俗类的图书,都要精心打造、打造精品,这也是增强法律文化渗透力和感染力的有力手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权勇,梁健:法律文化传播机制的探索与创新——以《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为例(三)法律文化类影视节目

影视节目是最具大众性、引导力和影响力的传播手段。包括法律文化类影视节目在内的众多涉法频道和涉法节目的涌现,它们一方面是响应了法治中国、文化强国等国家大政方针,是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电视媒介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产物[2]。作为大众喜闻乐见、主动接受的一种信息传播形式,影视节目具有声像并茂、通俗易懂、形象生动、情感体验等优势。影视节目广泛传播的特点,能够为法律信息、法律知识积累关注度,产生文化上的累积效应。借助影视媒体广泛的受众群体,法律文化能得到更为生动的演绎。

(四)法律文化类讲座报告会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早在2006年就开始联合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这一“双百”活动至今已开展8年,据相关媒体统计,“双百”在全国范围内共举办报告会4000多场次,直接听众有300多万人。2014年“双百”活动首场报告会已于6月10日在北京举行。据中国法学会官方网站“中国法学会网” (http://www.chinalaw.org.cn/html/xhxw/9082.html)6月10日发布的“2014年‘双百活动中央国家机关专场报告会在京举办”新闻提到:“截止2013年底,‘双百活动已经开展8年,共举办报告会2012场,直接听众达155万人。”《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11日第1版新闻“2014年‘双百活动举行首场报告会”则显示:“截至2013年底,‘双百活动已经开展8年,共举办报告会4024场,直接听众达310万人。”检索网络各大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其统计数据基本上都采用最大值。作为目前影响面最大、层次最高的法律文化类讲座报告会,为我国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种以法学家为法律文化传播主体的模式也为一些地方省市所学习和借鉴。如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法学会、司法厅、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联合启动了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一直开展至今。此外,全国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企事业组织,也经常性邀请法学专家作法律文化方面的讲座和授课,法律文化的学习和培训在一些机关单位和企事业组织内部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机制。如广西电网公司多年来一直创新普法形式,邀请法学名家和《法律讲堂(文史版)》的主讲专家授课,采取“模拟法庭”、动漫、微电影等形式,运用微博、微信等工具,增强普法效果,宣贯法治文化理念。

当今社会,精英与草根文化争鸣,雅俗文化齐放,一个社会,优良文化不去占领思想和舆论宣传阵地,腐朽文化势必沉渣泛起,致使社会价值观迷失。以上几种主要的的法律文化传播途径对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民众法治理念、培育法律信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的法律文化传播特色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其精湛的节目制作水准和丰富的传播资源,自开办以来一直保持着引人入胜的魅力,已经成为我国电视普法与法制宣传的第一品牌。该频道的《法律讲堂》栏目已开播近十年,一直秉承服务国家普法、启迪生活智慧、传播实用法律知识的节目制作理念,既服务了观众生活需求也奠定了深厚的收视群体基础。2011年,《法律讲堂》栏目划分为“生活版”和“文史版”两个版块,其“生活版”在沿袭《法律讲堂》原有风格基础上不断创新,更关注现实和贴近百姓生活;而“文史版”作为新设的栏目,秉承“观复知新”的宗旨,重在探秘中外法律文化,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脉络和人文气息。《法律讲堂(文史版)》开设以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录制播出了“中华法文化”、“儒家法律文化探秘”、“孝文化探秘”、“法眼看曹操”、“商鞅传奇”、“李斯传奇”、“名著中的法律文化”、“明清妙判”、“千年契约”等系列节目。通过在传播内容、形式、效果方面的努力开拓,《法律讲堂(文史版)》汇聚了国内优秀的法律文化研究人才资源,以其品质精湛的专业制作、高效创新的团队服务,既为主讲专家提供了一个展示学术修养和个人风采的舞台,也为传播法律精神、释放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搭建了一个高端的平台。

随着的收视率和关注度的逐年提高,《法律讲堂(文史版)》也形成自身的栏目品格、品质、品味,其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准,起点高

《法律讲堂(文史版)》抓住了党和国家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的有利时机,利用中央电视台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渠道开拓了法制宣传、法律文化传播的新形式。落实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法律文化建设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给法律人带来了机遇,也给电视人赋予了重任。《法律讲堂(文史版)》通过与国内各大高校合作,进行节目的选题策划研讨、主持人选拔培训,整合了法律文化研究与传播的优秀资源,将法律文化学术理论研究和传播紧密结合,积极参与优秀法律文化传承和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开播时间才仅仅四年,却打造出了一个有志于法律文化研究与传播的综合性、协同创新团队。通过这样的窗口,也涌现了如龙大轩教授、秦涛博士等的优秀专家和学术新星,为学术研究推向日常大众生活,扩大法律文化的传播力度开辟了崭新的渠道。

(二)专题丰富,策划新颖

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对于指导人们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有着重要意义。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对于现代法治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法律讲堂(文史版)》正是以此基础推陈出新,通过专家以故事讲法律,以故事讲文化的方式制作了一系列专题节目,引领观众走近、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为了让法律文化的传播传承更加符合现代传媒规律,《法律讲堂(文史版)》也力图创新节目制作方式,如2014年春节期间播出由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主讲的“中华法文化”特别节目,每集以独立话题的形式展开,打破讲堂类节目由主讲人“控制”讲台的常规,拆分节目环节,引入现场互动,在春节期间的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使讲授真正实现了知识性、哲理性、趣味性融于一体。

(三)思辨色彩浓厚,现实教育意义强烈

《法律讲堂(文史版)》展示了主讲专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特的个性风采,专家们立足于故事化、情节化的讲授既通俗易懂、幽默风趣,其立意鲜明、内涵丰富的观点和以古喻今的事例,也极其关注法律文化自身的故事,通过法律文化讲人性引导民众理性看待现实法律问题。如2014年“中华法文化”春节特别节目“孝道”专题中,主讲专家龙大轩就结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案说法,提出了父母以诉“索孝”是否可取的问题。节目现场的嘉宾、观众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提出精辟的见解,气氛非常热烈,让观众和栏目的制作团队真实感受到了西南政法大学的辩论文化。在严肃的镜头讲授中,能更深入地针对一些法律文化现象进行探讨,引起观众的思考,引入观众的互动,这不仅仅是节目形式的创新,更是《法律讲堂(文史版)》制作团队和主讲专家关注社会现实的体现,也赋予节目强烈的现实教育意义。对于一个电视节目或栏目是否能形成品牌效应,我们认为有四个重要的评价指标:一是引导力,二是影响力,三是传播力,四是专业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引导力,特别是对于涉法类节目而言,必须增强节目的现实教育意义,对观众进行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只有体现价值观的收视率才是有价值的收视率。

三、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创新之思考随着我国文化自信的提升,中华文化也正面临着“输出什么”和“怎么输出”的问题。坚持文化传承与交流,进而输出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这是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共同职责。就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而言,宣传法律文化知识、营造法律文化氛围既离不开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电视人通过技术手段使抽象的法律概念、专业的法律知识直观化、通俗化,增强法律文化类节目的可视性,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有效性传播。现就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进一步创新提出几点见解:

(一)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讲演者要寻求更高的研究视野

以《法律讲堂(文史版)》为例,其讲演者绝大部分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功底的高校教授或青年才俊,更确切地说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者是他们在电视荧屏之外的重要身份。或许可以夸张地说,这些专家学者穷尽一生是难以将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全部展现在短短几十分钟的电视节目当中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精彩的内容呈现给观众,达到法律文化传播的最大效益,其关键点是要专家学者在选题时多思考如何“讲清楚”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特别是其精华和糟粕;思考如何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思考如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如何实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体现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进行对接研究等。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提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些思考要求讲演者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般的历史叙述、理论阐释,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理论研究者,而是通过视野的提高推动法律文化的研究,彰显其现实的人文关怀,在法律文化理论研究者与传播者、布道者之间实现完美的身份结合。

(二)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制作者要拓展更大的传播空间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影像从精英阶层走向普通大众,影视文化传播空间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拓展的拷问。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制类、讲堂类电视节目呈现出严重同质化的趋势,观众也逐步产生了视觉疲劳[3]。因此,如何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新”,如何用主流价值观引领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前进,用有文化底蕴的故事吸引观众,得到他们的同感共鸣,这是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制作应该遵循和把握的方向。《法律讲堂(文史版)》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收视规模和群体。在电视节目追求快餐化和娱乐化的今天,这类节目仍然不宜突出娱乐色彩,必须坚守栏目定位,强化法律知识、法律文化的选题,实现专业内容的通俗化和生动化传播,才能更好地发挥栏目的品牌实力,凸显和张扬栏目特色[4]。目前,包括《法律讲堂(文史版)》在内的众多央视栏目团队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引进“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打造栏目品牌的理念识别、行为识别和视觉识别[5]。电视节目的“编排创新也是生产力”[6],在坚持高水准选题和基本节目形式的基础上,要统筹考虑节目编排。如根据各类节假日或纪念日,设计相关话题,在发扬贴近民生、服务百姓的特点和知识专业性的同时,也恰到好处地融入了相应节日的文化内涵,成为一道适合百姓“口感”与“观感”的时令美食大餐。相比较而言,《法律讲堂(生活版)》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制作经验,《法律讲堂(文史版)》则在进行逐步的探索,如2014年“中华法文化”春节特别节目就选取“孝道”、“礼让”、“清官”、“情义”等四个既“温情”于历史,又“应景”于现实的主题。在有特殊意义的时间点讲授、传播与平时节目不一样的的法律文化,一方面可以烘托节日的氛围,触动观众的心情;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电视节目在常年制作形式上的雷同重合给观众带来枯燥感和厌烦感。同时,要加强对节目形式的创新。如部分节目可以采用多人共讲、互相配合的主持方式;设计论辩话题,引进嘉宾、观众对讲授话题的讨论,通过参与式互动形成话语碰撞、思想交锋,增强节目的可视性。就目前的电视制作模式而言,讲堂类的节目几乎是把所有的时间,所有的驾驭全交给主讲人。因此,主讲人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节目的生存和收视率。《法律讲堂(文史版)》自开播以来,对主讲人一直坚持高标准的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栏目的成功也得益于这些专家学者。在表现形式上,讲堂类节目基本上都是主讲人保持站或坐的形体姿态进行讲授,拍摄机位相对固定,没有太多的镜头切换。为配合讲授内容,栏目制作方会与主讲人沟通,在讲授过程中以图片、视频短片、画外音等形式穿插相关背景资料以丰富节目内容和形式。中央电视台包括《法律讲堂(文史版)》在内的许多讲堂类节目,如《百家讲坛》、《法律讲堂(生活版)》、《讲武堂》等基本上都属于此类模式。其优点是符合讲堂类节目一般的制作规律,镜头表现感强;随着讲授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主讲人的语言和肢体动作容易被镜头捕捉,其情感流露既给观众带来近距离的视觉冲击,也更能集中观众的听觉。其不足之处是由于镜头固定,其切换、过渡缺乏多样化,对于某些追求节目画面动态效果的观众而言,讲堂类节目或许会造成闭上眼睛听评书,不需要画面感的错觉。因此,在有些研究者看来这类节目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中国自古以来的“说书人”传统[7]。在某种意义上,讲堂类节目确实更注重“静态”呈现,没有娱乐节目那种“动态”冲击。在如何保持节目“静态”呈现的基础上增加“动态”冲击,《法律讲堂(文史版)》做了一定的尝试,如田涛教授主讲《千年契约》时现场展示其收藏的古代契约;龙大轩教授主讲2014年“中华法文化”春节特别节目时根据每个主体展现不一样的“法宝”,并穿插与讲授内容相关的外景拍摄材料等,这些道具与外景展示的“动态”冲击与主讲人的“静态”讲授相得益彰。“静”与“动”的交替考验的不仅仅是节目的拍摄、制作方式和技术水平,我们认为它更能促使法律文化研究者和传播者对讲堂类节目之“讲”的思考。如果把讲堂类节目的拍摄场地视为三尺讲台的话,对于功底深厚的主讲人来说是完全可以驾驭和操控的,但节目形式要进一步创新则可能受到场地、道具、机位、主讲人站位、镜头画面等诸多限制。讲堂既是传播也是教育。如果把讲堂类节目之“讲”视为教育途径,寓学于游、寓教于游则自古有之。儒家有“仁学之游”、“比德之游”,佛家有“佛游”;行万里路广见求博学者,古今皆有其例。正所谓“景物理趣,明性见理”,于风物揽赏间身心游走,在历史钩沉中触摸文化。摄影棚内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不缺少节目制作的话题,摄影棚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宝藏”则比比皆是。无论是文物古迹还是名山大川,深宫大院抑或断壁残垣,游走其中探究法的历史踪迹,追寻法律文化的历史遗存,更能感受法律文化的魅力。如适当借鉴参考“真人秀”、旅游类的节目制作模式,突破讲堂固定的场地限制,把讲堂搬出摄影棚,把主讲人请到户外,在“站着讲”、“坐着讲”与“游着讲”等模式上进行一些探索和改革,通过主讲专家“游学”的形式,在“游走”中讲解国内一些法律文化内涵丰富的景观风物,这样“游走的法律文化”传播途径对于创新节目制作方式、增加节目可视性、拓展节目内容和信息量,乃至宣传当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都会起到相应的作用。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传统媒体特别是出版界的合作,联合打造法律文化产品,《百家讲坛》栏目多年来正是通过电视节目制作与图书音像出版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一成功经验也为《法律讲堂》生活版和文史版所借鉴。如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在其主讲《法律讲堂(文史版)》系列节目“汉武帝尊儒之谜”基础上,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了《儒日中天——汉武帝的辉煌》一书;秦涛博士在其主讲《法律讲堂(文史版)》系列节目“黑白曹操”基础上,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了同名著作。《法律讲堂》栏目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专门为这两位主讲人在北京、重庆举办了新书发布会和读者见面会,这两本法律文化类的精品图书也被出版社作为落实该社“国际化”战略构想,扩大图书海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不断亮相国际国内各大书展。这些活动有效增进了《法律讲堂(文史版)》在观众中的品牌认可,推广了节目的影响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作为《法律讲堂》的图书版合作者也在活动中进行了产品推广和品牌传播,这既是媒体合作的成功典范,也是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传播空间的进一步延伸。除了龙大轩教授的《儒日中天——汉武帝的辉煌》和秦涛博士的《黑白曹操》,《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组还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推出了田涛教授的《千年契约》、焦利教授的《清朝反贪大案》、宋连生教授的《民国奇情大案》等书。

(三)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讲演者、制作者要协同探索和构建法律文化传播战略平台

实践告诉我们,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要打好历史牌,充分展示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必须以跨法律文化为传播基点,站在对外传播中华文化的高度,突出中华文化的历史智慧和现实活力。可以说,法律文化类电视节目的讲演者和制作者肩负着法律文化研究、传承与传播的重任。要完成好这一重任,首先要对法律文化的各种传播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多年来法律文化传播过程中的成功案例进行具体总结,以此为基础着重对法律文化的有效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研究。其次要不断整合国内法律文化研究力量和传播资源,打造高水平的法律文化研究与传播团队,建立法律文化专家库,开展法律文化巡回演讲,逐步形成法律文化研究机构和制作平台的品牌、规模双效应,培养和造就一批有志于从事法律文化研究和传播的后继者,确保法律文化研究与传播成果的持续、高效产出。目前,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的“中国法文化研究传播中心”、“央视《法律讲堂》西部拍摄基地”就是这方面协同工作的有益创新。再次要关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对于本国法律文化的传播状况,重点关注这些借鉴和发展,从而为现代更好地传播与弘扬我国法律文化服务。最后,要从中华文化影响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探讨中国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如何从法律文化入手进行跨地区的传播,既传播中华法律文化的历史之韵,也彰显中国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所散发出独特的魅力。这样的法律文化传播,才能使中华文化赢得世界地位,得到世界的认同、理解和尊重。

四、结语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我国已形成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和法律文化传播格局,也打造了一大批法律文化产品。法律文化传播的机制仍然需要在尊重传播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传播方法、提高传播的有效性。法律文化只有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才能焕发巨大的力量。优秀法律文化的有效传播,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增进国民凝聚力、促进社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只有不断探索法律文化传播新形式,才能使抽象的法律概念、专业的法律知识直观化、通俗化,才能以优秀法律文化产品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的法律素质;也只有通过积极主动、高效创新的法律文化传播机制,才能树立高度的法律文化自信和价值自信。JS

参考文献:

[1]陈晗雨.论法律图书的数字化转型[J].出版参考,2013,(18):36.

[2]刘阳.法不容情情自融——从传播学角度解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J].新闻战线,2005,(9):77.

[3]刘尚武.法律讲堂的突围之路[J].记者摇篮,2013,(2):43.

[4]权勇,等.法律讲堂春节特别节目创作谈[J].电视研究,2013,(8):79.

[5]魏淑青.法律讲堂的品牌之路探索[J].电视研究,2010,(4):52.

[6]李雁,等.编排创新也是生产力——社会与法频道春节长假编排的解读[J].现代传播,2013,(5):103.

[7]贺艳,祝光明.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以法律讲堂为例[J].新闻爱好者,200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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