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与董必武、盛振为

2014-09-26 20:27郝铁川
世纪 2014年5期
关键词:董必武法学院东吴

郝铁川

杨兆龙南京初遭不快,

董必武出手相助

1949年8月杨兆龙举家迁回南京,受聘为中央大学(后改名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0年,他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南京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同与会的有金陵女大校长吴贻芳博士,她是1945年与董必武等人出席首届联合国大会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她关注当时的土地改革,对杨兆龙说:“您是法学家,应建议政府制定土改法,俾使土改工作有法可依,保障其健康发展。”杨先生遂在会上说:进行土改是必要的,但总要有个法律规定。

出席会议的一位领导对杨兆龙的意见大为不满,当面对他进行了批评,意思是土改是我们共产党的事情,轮得上你们这些人说三道四吗?并于会后立即去南京大学收集杨兆龙在教学中的“反动言论”,指责他在课堂上有散布国民党“六法”观点的问题。杨的学生端木文(后为山东大学教授)函告杨的子女说:“杨先生为人正直、学识渊博,诲人不倦,深受学生爱戴,他就各种法学学派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分析,态度客观,并无不当。杨先生对官方的批评泰然处之。”

杨兆龙有些气愤不过,要求那位领导道歉,那位领导不肯。后来柯庆施同志派专人到杨家说和,柯老还请杨兆龙和南京法院院长鞠华同去北京参加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气氛才得以缓和。杨兆龙在会上表述自己的意见,是正当地行使代表的权利,所谈的内容也是正确的,因为当时中央政府也正在起草土地改革方面的法律。

这年7月,杨兆龙与鞠华同赴北京出席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期间,经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德国柏林大学法学博士张志让介绍,与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会晤。董必武1904年曾赴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是中国共产党内难得的法律专业出身的领导人,新中国成立之初, 对旧司法人员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用他们的法律知识,解决新中国司法人才缺乏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不让他们失业以致造成社会混乱。董必武极为重视对这些旧司法人员的思想改造工作,在1949年下半年开办新法学研究院, 专门改造旧法律和旧司法人员, 培养新的司法工作者。该院开学典礼时, 董必武作《旧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造问题》的讲话,对旧司法人员进行思想改造的可能性、困难性进行了分析, 指出了思想改造的方法和途径,在当时旧司法人员的改造过程中起了指导作用。到1952 年上半年有四千多名旧司法人员经过改造,被吸收到司法部门参加工作 。董必武也是为数不多的一个重视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人,政法院校的建立和恢复,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成立,《政法研究》等专业刊物及专业出版社、研究所的创设,都与他的努力分不开。在《董必武法学文集》中收录的1949年至1956年的三十七篇文稿中, 以政法教育为主题或论述到这一问题的文稿就有十八篇, 几近一半 。

因此,董必武和杨兆龙在这次会见中,畅谈新中国法制建设,甚为投机。董老对杨的学识非常赞赏,并说,你的观点我都赞成,但现在也不是我说了就算。董老还询问了其在南京的工作情况,杨如实相告。时值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空缺,有意邀请杨来担任,杨征求董老对此的意见。董老赞成杨离开南京,换换环境,并说他会通知中央统战部准予调职。事后,董老确实给中央统战部李维汉同志打了招呼,该部专门让一名处长办理此事。

得到董必武的首肯之后,杨兆龙回南京后即向校方提出辞呈。南大法学院学生闻讯后,联名上书校方,且派代表向校党委书记孙叔平、校长潘菽要求挽留,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表示愿意让位给杨先生,恳请杨留下来。潘校长为此致函东吴大学,表示:“为你校拟请杨兆龙教授为院长,本校曾表示万难同意,理由是南大法律系确倚畀杨兆龙先生,但你校并未重视我校意见,仍聘杨前往,致引起该系师生在教学情绪上之 极大不安。”东吴大学回复潘校长的函说:“本校此次聘杨兆龙教授任院长,事前曾经全体同学及教职员之赞同,院务委员会及校董会之通过。程序固甚隆重,考虑亦属周详。”时任东吴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的倪征燠后来在《淡泊从容莅海牙》一书中回忆道:“杨兆龙学业高超,且擅长行政。那时我推荐他任院长,获得全体师生赞同。”

南京大学还不甘心,派学生陈世震、罗华俊代表南大赴沪与东吴方面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杨先生担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但为照顾南京大学法律系之特殊困难起见,同时由杨先生在南大担任兼职教授。

盛振为被错捕错判,

杨兆龙慷慨解囊

东吴法学院的院长为何出现空缺呢?这就不能不说到盛振为先生。

1948年北平和平解放前夕,国民政府着手“抢救大陆学人”,恩威并施地要求大陆高级知识分子到台湾去。抢救名单上有四种人,第一种就是各大学、学院的负责人,时任立法院委员、东吴法学院院长的盛振为的名字自然列于其中。但他选择留在了上海,这一方面是因他的父母年迈多病,更主要的是他对国民党的统治彻底失望。抗战爆发后,他为了支持国民政府抗战而迁校至渝办学,为此他还加入了国民党,然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一党专政、发动内战、贪污腐败等使盛振为感到极度困惑。他因此没有参加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党员的例行登记而自动放弃了国民党党籍。

四十多年后,盛振为和女儿谈起当年留守上海、拒去台湾的原因时说:“我为什么要跟国民党撤退到台湾去呢?我追随他们至渝办学是为了抗日,那时上海已被日本侵略军占领,还建立了敌伪政权,我岂能认贼作父当汉奸?现在要打到上海来的是共产党的军队,共产党也是中国人,他们要统治国家也少不了要办教育,我为什么要走呢?”

如果说当年杨兆龙本不愿意再到国民政府任职,后在共产党为释放政治犯要求杨去担任最高检察长的情况下,才勉为其难的话,盛振为和杨类似的是,他也拒绝了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孙科请他担任教育部长或司法部长的提议,也婉拒了要他担任国立台湾大学校长的任命。这时盛振为还接到过耶鲁大学邀请他任教的公函,还接到过联合国驻沪办事处主任关于他任职的口头邀请,他都拒绝了。他坚定地表示:我是不会离开上海、离开中国的,我有自己的祖国,绝不流亡到海外去当寄人篱下的“白华”(上海人称十月革命后流亡至沪的俄国人为“白俄”,以之推论流亡到海外的中国人为“白华”)。

盛振为担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二十四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旧法统被废除,东吴法学院何处去?盛振为认为东吴的精品课程,如英美法、比较法和国际法等,在中国的外交事务中还是有用的,因此他提出创办外交系的设想,虽得同仁一致赞同,但未获政府认可。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他被免去院长职务,改任英语教师。但他还是采取了合作的态度,除了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之外,还坚持自学俄语以攻读列宁、斯大林的原著。他也和其他教授一起,提交了要求加入教育工会的申请书。

但在1951年4月27日,盛振为被突然逮捕,罪名是抗战时期把东吴迁至重庆,投靠国民党;向国民党当局提供过进步学生的黑名单,充当了国民党特务角色。作为第一个在中国开设证据法课程的教授,盛振为在提审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强调率领部分东吴师生去重庆办学,是为了抗战才选择了抗日的国民政府所在地。当时中共不是也派出了董必武、邓颖超等参加了重庆的参政会与蒋联合抗日吗?既然中共能与蒋合作抗日,我为什么不能迁校至重庆支持蒋抗日呢?至于所谓出卖进步学生,更是无从谈起。我没有发表过反共言论,没有给警察开过黑名单出卖学生运动的积极分子,更没有杀过共产党人,这是冤案!即使有人告我也只能是诬告!他的辩护词激怒了审问者,便以“顽固不化”、“抗拒从严”被重判徒刑十年、劳动改造。盛振为的母亲曾经做过宋庆龄的老师,她为儿子的事情举笔向宋庆龄副委员长求援,在宋的关心下,盛振为于1957年4月27日被提前释放。1958年下半年他被公安局告知:蒋介石要反攻大陆了,像他这样身份的人士不适合继续留居上海,必须疏散出去。盛振为夫妇双双迁到了苏州。“文革”开始后一度被关进牛棚隔离审查,并规定他不准随意离开苏州。这个规定终使他未能为居住在上海的母亲送终。“文革”结束后,盛振为被摘掉“历史反革命”的帽子,获聘为苏州政协委员。1981年受聘为华东政法学院顾问,1982年被上海法院“宣告无罪,彻底平反”。

杨兆龙在盛振为被逮捕时是东吴法学院院长,他偕同数位教授到盛家探望、安慰盛的夫人,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一定是搞错了,盛先生是一名学者、一位教育家,怎么可能是反革命呢?”杨兆龙还向盛家承诺:只要他在位一天,就会照例将盛的薪水按月送到盛家。后来东吴法学院被撤销后,杨兆龙还与几位东吴同仁拿出自己的私蓄来资助盛家。这就是杨兆龙的品德,绝无附炎趋势、随波逐流的“乡愿”行径。

1995年我在《法学》杂志上重新发表杨兆龙《法学界的贫乏》一文后,经由陆锦璧教授介绍,我曾到盛振为先生家中向他请教当年他在东吴办学的经验,所谈和上述他与其女儿所谈的内容大体相同,让我颇感意外的只有一点,他把东吴的课程表给我一阅,我发现里面有大量的诸如西方绘画、音乐等艺术史课程,他向我解释说,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官是要具有高尚情操的,所以这些课程的开设是非常必要的。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学院课程很少有这些内容,连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都一度想变成选修课。走出盛府之门,我就意识到杨兆龙的事迹不是孤立的,在他的那个时代,有着像盛振为这样与他怀抱相同志向、共同选择的一群人,这一群体的悲欢离合,宛如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一幅幅画卷,只要我们进入这段历史的长廊,就会在画卷前面流下凄楚的泪水和沉重的思考。所以,我当时就打算以杨兆龙为主线,把和他有关的同仁们一起汇聚在笔端之下,向人们展现民国以来法学知识分子的风雨心路历程。

(全文未完,待续)

(作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导)

附录:盛振为先生女儿盛芸教授给笔者的一封信

Dr.郝:

您好!接到您的电话,甚感欣慰。您愿撰文纪念先贤,可敬可赞!历史本应是人的历史而非权的历史,先贤们在漫漫的求索道路上所留下的历史记忆,乃是中华民族至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东吴法学院即为一所培养先贤的殿堂,它不仅属于民国史话,也理应属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历史终将公正地将它的名字镌刻在中国法制教育史的年轮上。随信附上三份印刷品。(1)东吴大学上海校友会所印的期刊。(2)应科学出版社之邀,为其《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法学卷)》所撰之先父小传。(3)为先父所撰之纪念文章,重在写其落难期所体现出的别样人生价值,方便时请推荐发表。

敬祝

撰安!

盛芸敬书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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