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燕 史东洋
摘 要:从去年开始,全国中东部、东北及西南部分地区遭遇严重雾霾过程,涉及人口达8亿以上。北京更是连续遭受严重的雾霾过程,蔓延多日的雾霾天气,已经成为一起环境灾难事件。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等严重的环境问题对公众的健康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众已经开始呼吁国家立法。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制度,文章阐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立法背景、现行缺陷,并对如何建立该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权;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7-0059-02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不仅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需要全社会的公众共同参与,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环保模式。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纳入了法律。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公民环境权理论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全人类公共的财产,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我们都有权享受纯净的空气、安全的水源、舒适的阳光和美丽的大自然。任何企业和个人破坏环境的行为即为环境侵权行为,公民作为权利主体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1969年美国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首次规定了公民环境权,明确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健康的环境,也有义务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庄严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