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对策

2014-10-08 05:26李天明耿海霞
学理论·上 2013年12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黑龙江农村

李天明 耿海霞

摘 要: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对推动我省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十分重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必须要结合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顶层设计,以明晰的思路和规划指导和推动建设;要不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党内民主提供重要保障;要加强党内民主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整体意识;要重点强化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增强党内民主的实效性;要创新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激发党内民主的内生动力。

关键词:黑龙江;农村;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143-02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现有农村基层党组织近9000个。十六大以来,我省在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党员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党内民主的制度更加健全,党内民主的范围逐步扩大,党内民主的程度普遍提高。但也必须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普遍存在。一是在农村党员中主体意识和权力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党内民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三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完善。四是在党内民主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重安排、轻执行”的问题比较突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新活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示范和带动农村人民民主发展,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实践;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为推动我省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以明晰的思路和规划指导和推动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必须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农村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力,不断创新和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增强党内民主的实效性。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农村各地的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已经取得的好经验和好作法,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顶层设计,从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高度,将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定我省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规划,保证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党内民主提供重要保障

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创新,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优势产业,全面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整体素质。要统筹推进区域合作共建,提高场乡、林乡、企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在不断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壮大集体经济,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供经济上和机制上的保证。

三、加强党内民主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整体意识

要在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中广泛开展好党内民主宣传和教育工作,在教育的内容上,要分清层次,抓住重点。一是在基层的普通党员中,要开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教育,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和《党章》学习,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对一般党员干部则要重点开展党性修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开展党内民主的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是对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抓好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增强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提高民主意识修养。教育方法和载体上要不断创新,要采取生动和灵活的教育宣传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四、重点强化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增强党内民主的实效性

(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扩大基层直选范围。应在继续巩固好“公推直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内选举制度。应着重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都能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应在一些条件成熟村级党组织中开展“无候选人一票直选”工作试点,所有基层委员会及其书记、副书记等都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

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应探索多种形式的候选人提名方式,特别是实行“上下结合”的提名方式,切实将大多数党员群众的意愿作为推荐候选人的基础。应在更大范围内赋予更多党员和群众的提名权,试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个人自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一些选举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乡镇进行党员、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或推荐的试点。

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在进一步完善选人酝酿办法的基础上,要将差额原则贯穿于推荐、考察、选举等工作的全过程,要逐步扩大农村基层“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突出解决好部分地方存在的差额比例过小、竞争性不强和“陪选”等问题。在县、镇一级进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选举中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差额比例。

(二)规范和完善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度

建立健全党代表直选产生制度。应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党员代表提名制度,党代表的产生要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党内逐步形成竞选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代表职责规范。通过规章制度来明确,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特别是要重点规范和保证在闭会期间,党代表能够通过有效途径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健全和完善保障党代表履职的制度。

(三)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规范党务公开范围。对于涉及农村全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建设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不仅要在党内公开,还要同步向社会公开。对于一些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内容及事项,应先在党内公开,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向社会公开。

完善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对于上下关注的重大决策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应全面如实公开。对于连续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内容应实行重点公开。对于需要党内和社会监督的问题应选择时机,严格按照政策界限公开。应逐步增加和扩大党务公开内容,并将公开的内容与公开形式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党务公开形式。

(四)健全和完善党内决策制度

健全完善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应建立党内决策的信息收集和调研制度,多方听取意见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党代会、常委会、全委会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有针对性地系统咨询和论证,特别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决策风险评估。

健全完善会议讨论和决策制度。对于党代会、常委会、全委会需要确定的事项,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进行讨论和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投票表决;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暂缓表决,经修改完善和沟通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表决。在决策的表决方式上,对于“三重一大”的事项的决策应实行票决制;对干部人事任免问题应实行无记名表决;对关系农村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应采取记名表决,并与责任追究制相衔接。

健全完善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决策做出后和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开展事后监督和检查,及时完善和修改各项工作,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和收到实效。应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明确决策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认定和处罚标准。

五、创新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激发党内民主的内生动力

(一)将党内民主建设寓于创建“三型”基层党组织之中

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基层党组织作为新时期一项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来抓。基层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寓于“三型”基层党组织创建过程中。将党内民主制度、规范、程序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应将党内民主建设成果不断转化为增强服务党员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应在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的过程中不断实现机制创新。应将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创建“三型”基层党组织考核中。

(二)探索和试行全委会的集体领导机制

应选择条件成熟和有代表性的县(区),探索开展全委会的集体领导的工作方式。通过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县委会(全委会),“全委会”作为党代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县委的日常工作。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界定党代会全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使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成为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的任免。

(三)结合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来推动基层党内民主建设

我省各地积极探索新的农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支部+协会(合作社)+党员示范户”、“党员+农民股份公司”、“支部+科技示范工程”、“党群共建致富联合体”等党组织设置已经在农村党组织建设中普遍推广,这使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工作有了更加有效的载体,专业性的党支部使民主决策贴近实际。在创新党组织设置的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大力推动党内民主活动在新设置组织中的开展,将组织建设与党内民主建设有机的结合。专业的组织设置,能够使广大党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营造一个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和坦诚交流的宽松环境与良好氛围,使党内民主生活的质量得到提升。

(四)开展听证和恳谈等多种形式的党内民主协商

应借鉴其他省份在创新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方式的好做法,以民主恳谈会、上下级协商等温和民主形式入手,淡化和消除党员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观望等待心态和戒备心理,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和民主素养。应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内听证会和恳谈会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在方向性、事关党员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党员听证会、辩论会、恳谈会的形式进行党内民主协商。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员提案(建议)制度》,鼓励党员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规定的方式,积极向党组织献计献策,落实好党员的建议权。

(五)“设岗定责”为党员民主权利实现提供岗位平台

应紧密结合我省积极推动的成立各种专业党支部的实际,依据各支部的党建重点开展工作,对各类党员进行“设岗定责”。为每一个党员创造积极参与领导和管理党内事务及社会事务的机会,鼓励和支持党员积极参与各种基层民主选举,增强党员的表达、沟通和组织能力,提高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和引导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政治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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