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等拉美国家和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已进入中等发达国家30—50年,但至今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仍停留在发达国家门槛之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也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跌入了“高收入陷阱”,难以解脱。前者曾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触发了严重的地区性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后者诱发了2008—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2010年的美债危机、2011—2012年的欧债危机,以及连续20多年的日本经济衰退。
无论是“中等收入陷阱”,还是“高收入陷阱”,无论是地区性债务危机和地区性金融危机,还是世界性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都与国民收入超分配——国家债务过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中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防范跌入“高收入陷阱”,防止成为地区和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和债务危机的策源地,必须控制国民收入超分配。
一、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结构要科学,超分配(债务)要“适度”
根据一些欧美学者研究了20世纪初至90年代中期将近一百年的经济数据,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例结构大体架构:初级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大体为10%;高级劳动——技术和管理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为55%;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为35%。但由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劳资双方阶级斗争力量的起伏,即随着战后工会力量的增强,劳资谈判工资向工人倾斜,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已由20世纪初的30%多下降为当前的18%左右,劳动、技术、管理的分配比例已由60%多上升为8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