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义近字辨析(二十六)

2014-10-14 23:36嘉行
语文世界(初中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服输服法烟花爆竹

嘉行

私贩烟花爆竹该当何罪

——谈“伏”与“服”

2006年春节期间,山东农民王长征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河北等地购进5000多箱烟花爆竹偷运进京,被警方查获,王被起诉。法院作出从轻判决,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9万元。2006年3月30日的《京华时报》在报道中写道,“王长征笑着不断给法官鞠躬,表示‘真的不知道这是犯法,现在认罪伏法”。法院判罚很清楚,怎么他自己却要选择“伏法”(依法处决)呢?当然不是。原来是记者错将“伏法”当“服法”用了。

“伏”与“服”是多义字,都有服从的意思,但“伏”一般是在强压之下不得不服从,而且常有外在的表现形式,即低头承认,如“伏法”“拜伏”“降伏”“制伏”“降龙伏虎”;“服”一般是强调内心的信服。有些服从虽然也来自于外来的压力,但用“服”就表明在理性上也是有所认识的,如“服从”“服帖”“征服”“慑服”“屈服”“收服”等。用于法律词语时,“伏法”是指罪犯依法被处决;“服法”是指认罪、服罪。王长征表示认罪,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当然应用“服法”。在实际用语中,“伏”和“服”还是有区别的:“伏”是被动的,在强力下的服从;“服”是主动的,在道理上心悦诚服。

因为“伏、服”是义近字,古汉语里又常通用,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异形词,如“伏侍-服侍”“伏输-服输”“伏罪-服罪”等。教育部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规定“服侍、服输、服罪、收服、压服”为规范词形,这几个词不应再写作“伏侍、伏输、伏罪、收伏、压伏”。

多为无水之“原”

——谈“原”与“源”

把本该用“原”的用成“源”,这种情况虽不太多见,但也偶见于报端。互联网上这种误用的情况,就比正式发行的报刊多了许多。例如把“原动力”写作“源动力”的,百度网上竟然有201万之多。我们从“人民网·报系搜索”中也发现这类误用,如下例:

①房价上涨的源动力得到有效遏制。(《江南时报》2005年1月10日)

②有力地推动了源创软件的发展。(《人民日报》2000年11月4日)

这几例中的“源”都应该改写作“原”。“原”和“源”虽然都有“事物的根本或开端”的意思,但它们是有区别的:“源”只指水流开始的地方,引申指来源、根源,如“水源”“源远流长”“推本溯源”等。“原”指事物的根本或开端,它的引申义较“源”多,既用作名词,指事物本来的样子、平坦而广阔的地面,又用作形容词,指本来的、开始的、没有经过加工的,还用作副词,指本来、原来,用作动词,指推求、追究、宽容、谅解。除用于源流义外,含“原”本义的词,几乎都由“原”为语素构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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