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六省投资环境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分析

2014-10-17 01:37陈友余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六省财产性城镇居民

陈友余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商系,湖南长沙 410205;2.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对政治、经济和生活水平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创造增加居民收入的渠道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是衡量一个社会协调发展程度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同时财产性收入也是衡量一国国民富裕程度的关键指标,这对缩小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逐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城镇居民除去家庭必要的开支以外,有了一定程度的节余,这就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为家庭节余收入寻找有效的投资渠道,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作为居民四大收入来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增速有所加快,但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一直偏低,提升空间较大。从发展趋势看,投资理财是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应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再一次强调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从政策上规划了让居民个人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明确导向;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进一步的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一政策的制定对提高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说,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和突破性意义。同时,我国也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意味着将从扩大就业、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入手,进一步提升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

中部六省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从地理区位角度来看,中部六省处于中国内陆腹地,省份之间相互毗邻,区位优势非常明显,是连接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在我国地域分工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枢纽作用。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中部六省对促进东西部融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分析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投资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分析

1、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快,但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低

近些年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都比较快,从2002年的平均91.18元上升到2011年的454.94元,增长了近4倍。从图1可以看出,在2006年之前中部六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处于200元以下,且其平均增长速度只有71.9%;但在此之后,中部六省的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96%。这主要是这些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加速了城镇居民的财产积累,另外我国股票及房地产市场等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为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有效的投资渠道。

表1 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单位:%)

由表1可知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然很低。一个国家公民富裕程度主要是依靠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进行度量。在表1中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平均只有1.75%,有资料显示,同期美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

2、财产性收入获得途径有限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股票、基金及房地产在我国城镇居民的投资中占主导地位,投资产品相当缺少,据相关资料表明,房屋出租收入在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中占了很大比重。而在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其投资渠道非常发达,除传统的股票、债券市场外,还可进入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尤其是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美国最大的资本市场,其投资市场中的金融理财产品也很丰富,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非常多;相比较而言,我国金融创新产品就非常不足,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多。

3、财产性收入分布不均,增长趋势不均衡

从图1可知,在2005年以前,中部六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规模都比较接近,相差不大,但从2006年开始,中部六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规模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湖南省财产性收入规模一直领先,从2006年的287.22元增长到2011年的770.66元,增长了1.68倍,5年间的增长速度是山西省的2.34倍。

从表1还可以看出,在2005年以前,中部六省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基本处在同一个水平上,但在2006-2011年,湖南省和其他5省的变化差距是相当明显的。湖南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2.73%上升到2011年的4.09%,增长了近50%,与此同时,山西省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就比较小,而且变化趋势不是很明显,2010和2011年还出现了下降的情况。

另外,中部六省中,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安徽省和江西省,其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规模都较大,2006-2011年增长了2.84和3.41倍;且这两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2011年分别达到了3.06%和2.70%。

三、相关文献综述及变量选取

关于影响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2009)通过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测算分析认为经济发展及投资市场对其存在影响[1];陈建东(2009)认为在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中,银行利息、股票收益及红利是重要的来源[2];宋玉军(2008)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机会的不足严重制约着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3];余劲松(2011)运用面板数据对我国30个省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分析,认为城镇居民股市参与程度、商品房住宅相对价格及基尼系数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显著影响;罗富政(2011)通过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较大,在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4];董虹(2012)对1992-2009年数据运用协整理论分析进行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有着长期稳定的影响[5]。

笔者所选取的2002-2011年中部六省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所使用的统计软件为EVIEWS软件。以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Y)作为因变量,以人均GDP(X1)、高中及以上人口比例(X2)、金融相关率(X3)(金融相关率是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它是指某一时点上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之比,由于金融总资产资料的不可获得性,选取金融机构存贷款额之和与GDP的比例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6])、财产险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X4)、商品房销售额占GDP的比重(X5)等为自变量,主要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

四、面板模型分析

1、变量的单位根及协整检验

2002-2011年中部六省数据所对应的时间序列是否是平稳序列,需应用单位根检验进行判断。

表2 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由表2可知,通过一阶差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所有变量通过一阶差分后均可变为平稳序列。

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需应用协整检验进行判断。

表3 变量间的协整关系检验

由表3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我国中部六省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与各自变量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面板回归模型的选择

究竟是通过样本的结果对总体进行研究分析,还是仅仅对样本本身进行研究分析,涉及到效应模型的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需应用Hausman检验进行判断。

表4 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Hausman检验

由表4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拒绝个体影响与解释变量不相干的原假设,只能对样本本身进行研究,因此选用的模型为固定效应模型。

固定效应模型的形式设定主要有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和固定效应不变参数模型三种。模型设定形式的检验假设如下:如果不拒绝H2,则模型形式设定为固定效应不变系数模型。若拒绝H2,则需对H1进行检验。若检验不拒绝H1,则模型形式设定为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否则模型形式设定为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H2假设下,检验的统计量为:在假设 H1下检验统计量为:

表5 固定效应模型设定形式的检验

据表5,可计算出F2=13.57,F1=9.12。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临界值分别为:F2α(30,24)=1.67 ,F1α(25,24)=1.69 。综上可知:F2>F2α,即拒绝H2,又F1>F1α,即拒绝H1,故模型形式设定为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

若横截面数据存在异方差与序列自相关,应用OLS会导致结果失真。应用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时,为消除结果失真的影响,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分析均采用不相关回归方法(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SUR)来估计方程,估计结果见表6。

表6 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的回归分析

由表6可知,Prob(F-statistic)=0.00,表明从整体上通过了F检验;调整过的可决系数较高,达到了0.9975,表明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很高;66.67%的变量通过了t检验,表明大部分省份自身能通过t检验;D.W=2.6133,表明不存在序列自相关。综上,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能较好的解释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投资环境影响因素。

中部六省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投资环境影响方程如下:

五、模型分析结论

2002-2011年间,影响中部六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因素中存在着明显差异。在自发财产性收入中,湖南省的水平最高,达到了5.75,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河南省是最差的,只有-5.64。

从具体的省份来看,山西省在经济均衡发展(人均GDP)、居民保险意识及保险业发展(财产险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方面优势较为明显,但在居民文化程度及其他投资渠道方面发展较差,制约着山西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提高;安徽省各个方面发展较为均衡,但城镇居民在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相对其他省份较差;江西省和山西省的发展情况较为相似,但在居民保险意识及保险业发展方面较差;河南省在城镇居民的文化教育程度和保险意识两方面有着显著优势,但在银行业方面和优势省份相比存在不足;湖北省在经济均衡发展上和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是最差的,但在教育和银行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优势;湖南省在保险行业具有优势地位,在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但在银行业存在差距。

根据上表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人均GDP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有正向的刺激影响作用

这主要是由于人均GDP可以部分的表现经济形势的走向。在经济环境较好时,人均GDP的提高可以促进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人均GDP的增加,也就提高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水平,为城镇居民的投资创造了良好的资金来源,投资增加又进一步推动了整个地区经济的增长,形成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良性循环。但在河南和湖北两省中,却出现了人均GDP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存在负向影响,这可能与该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偏好有关系,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居民消费和投资是相互抵触的,而且这也可能与两省的居民投资意识相对较淡有关。

2、一般情况下,高中及以上人口比例的提高能够增加财产性收入

高中及以上人口比例代表城镇居民教育程度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这一指标程度越高,说明城镇居民能够获得更好地工作条件及更高的收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镇居民能更好地了解投资市场的变化和抓住市场的投资机会,并能增加财产性收入。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和湖南两省高中及以上人口比例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这可能与高学历人才的流失有关。

3、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利息收入影响较大

我国城镇居民倾向于将家庭及个人的节余存入银行,这与我国居民传统的消费模式等有关,因此,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利息收入影响较大。这在分析结果中有所表现,山西省可能将自己的收入偏好于其他行业的投资,这从变量X5的系数可以反映,这就导致了银行业的发展对山西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产生负的影响;湖南省也出现负的影响,可能与湖南省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有关,湖南省城镇居民有着高消费的倾向,即使当地居民的收入不是很高,这也就相对制约了人们在银行业的存款。

4、财产险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能够反映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分析结果表明,在这一指标上只有江西省出现了负相关关系,这也许与当地的保险业发展状况及当地居民的投资意向有关;但在湖南、河南和山西三省出现了正相关关系,说明这些地区的保险业的发展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着显著提高。

5、房地产行业的良好发展能够对城镇居民的投资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居民的投资中,真正能用于房屋出租的投资相对于房屋交易投资的来说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回归结果中商品房销售额占GDP的比重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影响存在负相关关系。

六、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1、要大力发展经济,长久持续可靠地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增加财产收入的基数,另一方面经济的良好发展,能够提高城镇居民投资的收益,提高财产性收入[7]。只有增加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才有可能将城镇居民的节余收入转化为财产。就必须要改变当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8]。

2、建立和完善居民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

当前我国居民私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缺陷,随着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出台,对居民合法财产做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为居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营造了公正的法制环境,提供了切合实际的法律保护。

3、建立和健全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城镇居民仍然承受着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负担,中部地区由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不足,导致居民为了应付预防性支出而不得不挤用投资资金,使得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相应的减少。

4、加大文化教育投资力度,加强居民风险教育,提升居民风险意识[9]

这样能够避免城镇居民在进行投资时出现盲目性,导致不必要的损失[10];良好的投资理财风险意识,相关投资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掌握,使城镇居民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来获得财产性收入。

5、中部六省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为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创造优越的条件

湖南省和江西省应加大力度吸引人才,创造条件留住人才,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当地居民的风险投资、金融理财等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江西省还应着力发展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作用不大的保险业,使其保险投资渠道真正起到作用。

中部六省要正确的引导本地居民进行适度消费,不合理的、过高的消费必然挤占居民投资的资金,也就相应的减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不利于持续循环消费的进行;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营造透明的投资市场环境,投资市场环境的变化能够对我国城镇居民的投资渠道及投资收益产生影响,城镇居民能够在较好的投资环境中获得较大的收益[11];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不正常上涨,加强对房屋租赁行为的指导和管理,为居民进行房屋出租创造条件;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居民的金融投资工具的选择,避免出现“中国大妈”疯狂投资黄金的现象。

[1]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11-19.

[2]陈建东,晋盛武.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研究 [J].财贸经济,2009,(1):65-70.

[3]宋玉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创造与政府作为 [J].统计与决策,2008,(14):142-144.

[4]罗富政.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 [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12):82-88.

[5]董 虹.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1992-2009[J].价值工程,2012:(21):179-180.

[6]邹 炜,李兴发.中国金融发展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协整分析 [J].海南金融,2008,(5):19-22.

[7]彭 腾.论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1):45-50.

[8]殷金明.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研究综述 [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2,(6):77-81.

[9]张 轲,何菊莲.人力资本价值提升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述评[J].湖湘论坛,2012,(5):88-94.

[10]朱 田,栾敬东.安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J].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3):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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