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制度探析

2014-10-20 10:02吕晓丽
中国教师 2014年18期
关键词:骨干教师标准培训

吕晓丽

我国实施培养骨干教师的制度已有50多年的历史,这个概念于1962年提出,当时的教育基础薄弱,教材更替频繁,教师培训简单,教育水平相对低下,国家根据教育实情下发了关于重点建设与培养全日制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的通知,如此一来,培养骨干教师就在全国推行起来,此后,骨干教师制度在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实现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的时代主题要求创新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模式,在现有国家级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形成合力探索构建大学联盟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制度。

一、骨干教师与教师专业发展

1.骨干教师

我国实施骨干教师的制度虽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骨干教师”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不同学者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根据倪传荣的理解,骨干教师是教师群体中职业素质优异、在教学中起到带头作用,并对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而其他学者认为,骨干教师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推荐和选拔,得到教育部门的一致认可,热爱教育事业、成绩优异的教师。

2.教师专业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教师专业的发展,许多学者都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至今也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同的概念。霍伊尔认为,教师专业的发展是指教师在职业生涯阶段掌握知识和技能的过程。随后,佩里也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教师专业的发展是教师专业技能成长的经历,包括获取信息的能力、技能的培养以及对所任教课程的拓展。国内学者罗清水认为,教师专业的发展是教师自身根据从事学科所进行的教学改革和学习技能的培养。

二、我国现行的骨干教师制度分析

我国骨干教师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规定了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并且,为了适应基础教育的改革,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与选拔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1.选拔标准

1962年,教育部根据中小学教育的发展,颁布了重点建设一批全日制优秀中小学教师的通知,特别指出中小学校必须要有一批合格的骨干教师任教。自此,骨干教师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实行起来,最初的骨干教师都是从教育经验较丰富的教师中选出来的,选拔标准有三条:没有历史污点,思想进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学方法上成绩显著,教学工作比较突出;团结奋进,群众关系好,爱护学生。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的标准和条件:骨干教师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敢于创新,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和职业道德良好;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在教育改革和教书育人方面有显著的成绩;具备国家认可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有5年的教龄,具有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的教务。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北京市的骨干教师选拔每三年举行一次,从2003年起,选拔条件均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3年下发的京教人〔2003〕15号文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可优先考虑;教师基础理论和技能功底扎实,熟悉学科内的课程标准,教学效果明显,在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并获奖的可优先考虑;5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学文章的可优先考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考虑。

从选拔要求可以看出,资历要求、职业道德、教学成绩、教研科研、示范指导、继续教育等方面均为我国选拔骨干教师的条件,要求在不断提高,内容在不断完善,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但同时我们也能感觉到,无论是国家级的还是省市级的选拔标准,都过于模糊,没有量化,也没有专业区分,与我国2012年颁布的教师〔2012〕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2.选拔程序

我国骨干教师的选拔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评选模式,即由上级单位下达骨干教师名额,然后层层推选,选拔程序一般包括五项:第一,基层组织根据教师的教学表现和能力向上级提名;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考评委员会,根据考评结果选出骨干教师;第三,确立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候选人;第四,通过答辩、座谈、说课、随堂听课等方式进行多方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选出教师;第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颁发证书。

北京市的选拔程序主要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京教人〔2003〕15号文件,即《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条例》:本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地方教委或者上级主管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考核,然后评议推荐,最后公示推荐名额,在确定了推荐名额之后上报给市教委,由市教委组织对推荐名额进行二次评审,并颁发证书。

三、改进骨干教师制度

目前,我国教师的专业发展观念还比较淡薄,许多教师都不太重视自身的专业成长,因此,依托骨干教师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视角改进骨干教师制度也势在必行。

1.更新评选标准

依据教师的专业标准重新修改评选标准,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要求。该通知的下发是教育部对基础教育教师专业要求的第一份政策文本,骨干教师制度的选拔条件应结合这些标准进行更新,同时进行量化处理,使选拔工作更易操作。

2.改变选拔方式

目前,骨干教师的选拔方式主要采用推优方式,无论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还是校级,都是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的审定进行选拔,选拔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主持。这种选拔方式只提供了考评的内容,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相关人员的推荐和领导的认可起主要作用,有一定的主观片面性,导致筛选出来的骨干教师难免会受到质疑,在专业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应改进骨干教师的选拔方式,从思想政治素质、课堂教学水平、带头示范作用、教学成绩、课题研究、教研论文等方面进行考量,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

3.增加评选数量

当前,我国骨干教师的数量偏少,很难产生引领作用,以北京市为例,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市市级骨干教师2001年的推荐名额为512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0.4%,2004年为1 884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007年为2 000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010年为2 400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013年为2 000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骨干教师的数量少会导致其引导力量薄弱,产生的影响也不尽如人意,因此,应增加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

4.注重培养

教师培养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学校要以选好对象、培养骨干、分层培训、讲究实效为原则,以校内教研、外出培训、师徒结对为主要方式,做好骨干教师的学习与培训工作。此外,应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安排的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支综合素养较高的骨干教师队伍,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水平。

首先,安排新进教师观摩骨干教师的公开课,吸取经验;其次,安排新进教师上公开课,由骨干教师指导并反思;最后,新进教师在反思总结之后进行改进,再次邀请骨干教师观摩自己的公开课。通过双方的不断交流,促使新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同时,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也能得到巩固与发展。

对已经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首先,学校应定期组织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在交流中促进发展;其次,定期安排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督促他们不断进步;最后,给骨干教师布置研究任务,鼓励他们在压力中获得动力,取得进步。

四、结语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成为骨干教师是此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如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将有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因此,改进骨干教师制度,使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助推器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徐晓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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