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超 王华丽 陈 图
农村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利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所谓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人物质帮助和公共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安排。考虑到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可以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分为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康复医疗保障和服务保障五个方面。郑功成(2008)指出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严重的缺失,残疾人群体规模庞大,残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残疾人群体中贫困问题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差距较大。所以残疾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残疾人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沉重的压力。正视残疾人存在的困难,科学合理地建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随机抽取新疆某农村地区的残疾人作为样本进行分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以下简称“伊犁州直属县市”)地处伊犁河上游流域,有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10个县市,辖区内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乌兹别克、俄罗斯等47个民族。根据《新疆统计年鉴》数据统计,2012年伊犁州直属县市总人口291.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数为183.3万人,比重达62.8%。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伊犁州直属县市残疾人人口总数为13.37万人,占总人口的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