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2014-10-21 19:44:37李晓丽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改革

李晓丽

【摘要】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权力,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确定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应当正确地认识民事审判权性质,认识清楚民事审判权的本质。

【关键词】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132-01

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国家权力设定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國民权利,权力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作为国家基本权力之一部的民事审判权当然也不例外。因此,从本质上讲,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权力,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确定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应当正确地认识民事审判权性质,认识清楚民事审判权的本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当朝着使我们的民事审判制度能更有力、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实现的方向发展。

一、审判权的独立性、中立性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这是民事审判权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即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是民事案件得到公正审判的基本保证。民事审判权的这一特征,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任何团体和个人无权对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进行干涉。我们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当进一步强调民事审判权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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