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角度简析出租车拒载问题

2014-10-21 20:00:31张婷婉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出租车“拒载”现象愈发严重。本文从拒载的情况、现实原因和现存规范途径三方面对出租车行业拒载行为进行分析调查。同时从民法学中要约与要约邀请角度分析拒载问题实质,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拒载 意思表示 要约 要约邀请

作者简介:张婷婉,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法学(海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38-02

一、出租车拒载现状调查

(一)出租车拒载情况分类

根据对出租车市场的观察,拒载行为主要分为三种:空车行驶的出租车对于路边乘客的招手视而不见,拒绝停车;空车行驶的出租车在乘客招手后停靠在路边,在乘客表明目的地后拒绝搭载;原本就停靠在路边的出租车,在乘客表明目的地后拒绝搭载。

(二)出租车拒载的现实原因

出租车拒载现象并不是即时而起的。理论上说,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出租车产业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如今的拒载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故愈发引起社会重视。

综合分析产生拒载现象的现实原因如下。首先,出租车大多是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出租车公司是出租车业特许经营的产物。公司与司机为雇佣关系,白天和夜晚存在换班交车问题。所以,在换班时间许多出租车防止延误交车时间,急于换班,选择拒载。其次,乘客表明目的地后,经司机考量,因乘客欲去的地点路况拥堵、利润太薄、与行驶方向相反等原因而被拒载,尤其是处于上下班打车高峰时期,司机拒载现象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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