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行政检察监督权的科学配置

2014-10-21 20:00:31郭萍卢杰昌刘朝兵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郭萍 卢杰昌 刘朝兵

摘 要 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从完善行政诉讼法及其它配套法律入手,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在对行政检察权科学配置时应坚持法治原则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原则;要重点关注科学配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尺度,保证检察机关的权责的统一,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具体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方式。

关键词 法治 行政诉讼 行政检察监督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省级专题调研课题“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郭萍,法律硕士研究生,郧阳师范高等專科学校讲师;卢杰昌,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朝兵,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53-03

自1997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行了十七年。这期间,我国无论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执行、还是国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现行行政诉讼法对此功不可没。但随着二十多年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发展变化,该法律中的诸多缺陷也显露出来,尤其是对行政诉讼中检察权的规定过于简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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