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4-10-21 20:00:31延永玲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为了建设美丽中国,还人民群众碧水蓝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结合中央精神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这次环保法的修改从多个方面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 新环保法 区域限批 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延永玲,河南省中共焦作市委党校讲师,学士学位,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61-02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问题愈发突出。针对当前的環境现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这不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的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重大现实问题,不仅是重大发展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建设进程,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应该是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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