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难题及破解路径

2014-10-21 20:00:31罗斯尹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加大打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力度,为“两美浙江”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存在环境污染刑罚体系不完善,公益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缺失,公益损害追偿机制缺失等问题,需通过构建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刑罚体系,推进环境污染公益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公益诉讼为内容的环境污染公益损害追偿制度等措施来破解上述司法难题,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建设“两美浙江”保驾护航。

关键词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刑罚体系 损害鉴定评估 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罗斯尹,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73-02

一、“两美浙江”的时代背景下,浙江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状

2014年5月22日至23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以下简称“两美浙江”)是本届浙江省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两美浙江”的提出,体现出拥有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健康食品和舒适的人居环境,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氛围,已成为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追求、新期待。

在这样一轮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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