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 是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一种垄断行为, 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国家只有通过立法,对市场价格行为加以规制,才能消除市场行为中的非理性现象。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问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不健全的现状状及《反垄断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 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 提出细化《反垄断法》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价格听证机制。
关键词 价格 价格垄断 法律规制 系统化 反垄断法
作者简介:张光华,研究生,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96-02
一、价值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意义
商品的价格在我国曾经是被严格管理控制的,而对价格改革则是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完善,关于商品价格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市场经济下,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起到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企业为了获取利润主要围绕商品价格进行竞争。因此要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国家必须出台相应法律对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由于特殊的社会体制的原因,存在着由于滥用行政权力导致的价格垄断行为。除此之外,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也会导致一些行业出现价格垄断,这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所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