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以X市政府的“禁猪令”为例,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分析,结合经济法基本原理指出经济法必须要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占基础性地位并发挥规范引导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将权力放进笼子里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 经济法的作用 宏观调控 政府失灵
作者简介:孙兰兰,暨南大学经济法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0-02
一、从“禁猪令”说起
07年X市召开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会议,决定从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仍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的场所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
事实上,清理养殖业的整治行动01年便在X市展开了。一方面,大量分散、简陋的畜禽养殖场严重污染地表水源、空气环境。六成养殖场采潲水养殖,易发食品安全事件。另一方面,X市仅两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聚集了一千多万城市人口,大量的養殖基地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此外,农业也不再是其最主要生产方式。政府考虑到环境容量,释放土地资源及顺应产业转移选择性发展的取舍需要而发出“禁猪令”。
禁令一出,争议四起,“令”只能匆匆退场。笔者认为“令”中大有文章,试在本文中探讨。
二、概念界定
本文将以“禁猪令”为例探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先对几个基本概念进行界定。
“经济法”这一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本文采李昌麒教授的“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