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作出系统的规定,本文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主体以及检察机关、环保社团、公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由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保社团 公民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吴雪金,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8-02
在过去的2013年,中国再次遭遇严重的环境污染话题。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这一年的1月,4次雾霾过程笼罩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中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极其严重,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了。近几年,中国一直在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实际操作模式。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利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