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由于目前错误的证据观和错位的办案观、行政考评压力与较难把握的证据标准等原因,零口供定案侦查思路的推行在司法实践上遇有重重阻力。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零口供定案从法律中获得认可,必须承认的是,其本身亦具有相当的优势,为侦查工作提供了契机。因此办案人员必须转变办案观念、提高发现证据与搜集证据能力、提高运用间接证据论证水平,司法机关必须完善考评制度,由此推广零口供定案侦查思路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
关键词 零口供 有罪供述 正义价值 效率价值 证据观
作者简介:耿冬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12-02
零口供定案的侦查思路兼顾到对正义价值、效率价值的追求与平衡,有助于扭转 “口供是证据之王”错误的办案观念,淡化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论证上的作用,增大定案几率,减少办案成本,值得进一步推行。虽然该话题历久而弥新,早前法学理论界已多有倡导,实践中零口供定案的情况还较鲜见。零口供成案少的现状与该侦查思路推广步履维艰不无关系。
一、 推行零口供定案的阻力
虽然零口供定案有很大优势,在理论上论证也完全可行,按照法律规定也一样可能,法学理论界也多有倡导,但司法实践却比较少见。笔者认为,除了一些办案人员错误的证据观根深蒂固以外,当前司法机关的行政考评制度是推行零口供定案的最大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