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基于现代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进入此领域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不同于一般行业要求的主体资格,否则就难以适应金融领域的竞争与发展。由于金融机构的存在结构与布局、发展数量与质量、资本经营的能力与水平,以及具体业务范围的变动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对整个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已为各国通例。
关键词 准入监管 风险规避 制度构建
作者简介:钟柯,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07-02
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是指政府主管机构在现有的监管模式和手段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对网络银行的内控机制、技术设施、安全认证、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网络银行或从事网络银行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或限制,赋予其开办网络银行或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活动。以此达到将那些素质较差,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危害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并确保网络银行的发展符合本国经济状况,为网络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的监管目的。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网络银行风险的基础性措施。
我国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监管虽然取得了以上可喜的成绩,但与之健全与完善还相去甚远。银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弥补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