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传统农业生产乡村社会中,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具有多重性,即同时承担多种乡村角色,在乡村具有较高的权威和认同。人民调解员不仅在乡村纠纷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乡土社会治理具有引导示范、秩序修复、沟通的功能,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权威 乡村精英 调解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基层人民调解的实证研究:以曲靖为例”( 2013Y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卢燕,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09-03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是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虽然《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身份予以了明确界定,但乡村生活中人民调解员可能具有多重身份(如同时担任治安信息员等),其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同时,引导、修复、塑造着乡村秩序,既是乡村中的权威,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员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其个人能力(魅力、风格、态度、方法)、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的指导(学习、培训、待遇)和乡村社会环境(乡村结构、经济模式、民族构成)等因素相关。本文采用个案的研究径路,通过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的(苗族、汉族)散杂居少数民族村庄人民调解员老张的长期交流、观察,了解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
一、人民调解员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