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2014-10-21 20:00:31李晨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障,并且应当有有效的法律救济确保其权利的实现。我国以残疾人为法律保护对象的专门立法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但仍凸显出法律实践困难,法律救济制度不成熟等问题。应完善法律救济体系,畅通信息交互渠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 残疾人 受教育权 法律保障

项目基金:本文系新疆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残障人士社会生活状态及其权利保障制度的观察及探讨”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qztp72013086。

作者简介:李晨,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34-02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概况

受教育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健全人一样,平等相同。受教育权并不因为其残疾而丧失。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是人权平等、社会正义理念的体现。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45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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