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人文理路:二重继受与超越

2014-10-21 20:00:31陆昇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法治中国”作为新的政治话语,折射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转向,彰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文价值。当前中国法治建设迫切需要弥合技术和人本,和合法治与道德。法治中国的建设的路径不应是单数的,而是复数的,一方面沿着自身文化理路重启中国传统的道德系统,将仁义道德与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实现新的结合;一方面也要承接西方,沿着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从外在建构民主法治的理性基础。实现二重继受和超越。

关键词 法治 人文 道德 理性 超越

作者简介:陆昇,法学硕士,中共金华市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40-04

治国必以法为要素。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言,法律的统治优于任何人的统治。当前中国,法治被认为最好的治理方式。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必以人为前提。法治是人类基于自身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衍生出的一种制度。法治主张和实践的前提是关于人的理论。 “徒法不足以自行”,离开人,法治无法推动。人文主义是潜藏在法治背后决定其命运发展的重要力量。法治必以理为基础,“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这个理到底是理性,还是道德,是成就事功,还是道德关怀,在当下法治中国的背景下,讨论这一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一、法治中国的人文语境

法治中国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综合版”、“中国版”、“升级版”。“综合版”是因为法治中国是总结建国以来法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路径、新方针、新方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