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证据的发现、固定、出台及其过程控制

2014-10-21 20:00:31邱光洪毛卫旭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邱光洪 毛卫旭

摘 要 司法鉴定证据的发现、固定、出台及其过程控制对鉴定的证明力关系重大,如何提高司法鉴定的证明力,本课题组搜集并结合工作时间,对司法鉴定证据的发现、固定、出台及其过程控制遵循科学方法。

关键词 司法鉴定 证据 认证方法

基金项目:《司法鉴定在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课题编号:2014009。

作者简介:邱光洪,副教授,昭通学院老师,国家司法鉴定人,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教学工作等;毛卫旭,昭通市鼎安司法鉴定所,国家司法鉴定人。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51-02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个涉及专业门类广、类别丰富的领域,技术复杂、对鉴定人的个人能力要求高、鉴定意见具有证据性、关键性等特点。

对于鉴定人来说,“成也证据,败也证据”来形容鉴定意见的重要性是非常生动的。在诉讼活动中证明证据的客观需要。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活动以客观、公正、科学为价值取向和根本目标。为诉讼活动中,查明案件事实,弄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活动,是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追求的程序公平和结果公正。

如果诉讼参与人掌握必要的证据知识,能够围绕案件事实收集、保存、提交必要的证据,做到有理有据,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证明,有明确的证据去印证,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从而赢得官司。必须要了解证据知识,掌握证据操作技巧和方法,让证据说话,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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