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14-10-21 19:53陈炜黄素云
科学时代·下半月 2014年12期
关键词:西南地区新型城镇化

陈炜 黄素云

【摘 要】佛教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佛教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对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佛教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西南地区

一、引言

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正式采用“城镇化”一词。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七大都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2007年5月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同年12月召开的中共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2014年中国将继续推进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遗迹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中还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未来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对遗产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推动城市现代化、集群化、生态化和农村城镇化,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由过去注重数量的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的转变,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文脉的延续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教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未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首次正式提出“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认为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美学、考古学、人类学、科学及民族学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1]。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总和。本文所涉及的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主要指在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和广西五省(市、区)范围内的具有佛教信仰因素或特征的佛教物质文化遗产和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其中佛教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佛教建筑、洞窟、绘画雕塑、摩崖石刻碑文等;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佛教音乐舞蹈戏曲、佛教手工技艺、佛教节庆等。该地区汇聚了汉传佛教、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三大分支,佛教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极具历史文化、科学考察、艺术欣赏等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南地区在佛教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不足

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当前,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是政府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且多集中于一些较为知名的佛教文化遗产,如乐山大佛、云南的圆通寺等。这就导致众多佛教文化遗产因缺乏充足的资金而没有得到有效的修缮和重建,这种情况在西南地区的边远村镇表现得尤为突出。资金的缺乏是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步履维艰,如何解决当前的资金困境是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技术的缺乏

当前,西南地区对佛教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遗产破坏现象较为严重。许多佛教寺庙建筑由于当地政府、村民缺乏保护意识而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修缮,甚至还出现了人为破坏的现象。其次,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还普遍缺乏保护规划,这使佛教文化遗产的修复和重建中出现了众多违规现象,如拆除原建筑重建等破坏现象较为严重。此外,由于自然风化、人为破坏等原因,西南地区众多佛教文化遗产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文物的修复成为当前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但因缺乏专业技术维修人员以及技术设备的落后,使佛教文化遗产的修复工作变得愈发困难。

(三)佛教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合理

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旅游热的兴起,西南地区部分佛教文化遗产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较高的价值而得到开发。一些佛教文化遗产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不注重遗产的保护,使佛教文化遗产遭受到极大的破坏。这种破坏一方面来自于佛教僧侣缺乏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及部分香客信众的不文明行为,如乱刻乱画、攀爬文物等;另一方面在开发利用中,对佛教文化内涵认识的不足,规划不合理以及一些地区片面追求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佛教文化遗产原真性的部分丧失,主要表现在佛教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舞台化和庸俗化现象较为严重,这都使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困境。

(四)佛教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大肆拆毁且日趋严重,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766722处,其中保存状况较差的占17.77%,保存状况差的占8.43%,1/4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不容乐观[2]。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遺产也在经济和城市发展中面临毁坏的危机,以四川宜宾半边寺为例,1956年因修建内昆铁路岷江大桥,寺庙残余部分被完全拆除,只残留石阶、柱础以及石柱等。后因城市建设,残余部分也完全不存,这只是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破坏的缩影。在当前新型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如何加强对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文化遗产不仅是联系过去和未来的纽带,也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动力。对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增强西南地区的文化表达力和承载力,赋予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个性和韵味,避免陷入“千城一面”的危机。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与佛教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

(一)开拓多种渠道筹集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引进先进保护技术

针对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不足,政府部门应通过举办佛教文化遗产展览、印发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對佛教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使其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进而吸收民间资本的注入,使更多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如玉溪红塔区观音寺由于年久失修面临倒塌的威胁,其后玉溪忠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公司职工的捐款和企业资金的注入,筹资近百万,经过八年的努力终于修缮竣工。其次,还可以通过旅游开发筹集保护资金,旅游开发所得的门票收入及其他经济性收入都是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资金来源。佛教文化遗产是佛教旅游的载体,旅游开发也会促使政府、旅游企业等对佛教文化遗产进行维修和重建。如2005年由大理旅游集团出资1.9亿元人民币开展了崇圣寺大规模恢复重建工作,历时近一年,结束了崇圣寺三塔近百年来“有塔无寺”的历史,形成了塔寺辉映的美景。此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保护技术,培养专业的文物修复技术人员,组建专业的遗产保护机构或组织,以做好佛教文化遗产的修复工作。

(二)制定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拓展其生存空间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规划是先导。将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镇发展长远规划,城镇规划的方向与佛教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应在融合中相互促进,能有效突出城镇个性,打造多元化的文化特色,同时可以拓展佛教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这对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此外,还可编制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突出对其保护的重视。如为修缮保护四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马渡乡摩崖造像,四川达州宣汉县文物管理所邀请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的专家编制《马渡乡摩崖造像保护规划》,为其保护提供了指导性文件。最后,在佛教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中,也应突出对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避免文化遗产的二次破坏。

(三)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深挖文化内涵

西南佛教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实现保护性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谨记这一原则,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开发过程中应充分挖掘佛教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旅游产品,突出地区特色。同时,要保持佛教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避免其商业化、庸俗化和舞台化,营造一种清幽宁静的佛教氛围,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因此,任何开发都应在基于保护优先的原则下适度、合理地进行,只有保护好佛教文化遗产,才能更好地促进旅游开发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Z].1972.

[2]中国新闻网.中国大陆不可移动文物70余万处 1/4现状不容乐观[EB\OL]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12- 30/3570442. shtml.

作者简介:

陈 炜(1977-)男,广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教师。

黄素云(1990-),女,江西新余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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