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立法时机

2014-10-21 20:02钱菁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4年40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立法

钱菁

摘要:社区矫正引入中国已经有十二个年头,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不断铺开推进,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呼声不断增强。在201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但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时机是否成熟仍旧值得商榷。无论是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社区建设完备程度,还是民间力量的地位、社區民众对于社区矫正的接受程度,都尚未达到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统一立法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度,社区矫正立法时机尚未成熟。

关键词: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法

近一段时间,社区矫正立法是否应当立法、应当如何立法的问题讨论得热火朝天。而就在今年的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回答记者问时道: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这就表明,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这一部分的工作已经纳入了正式轨道。笔者以为,社区矫正立法草案送审稿虽已提请国务院审议,但仍有必要在最终定稿之前明确在准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所扎根的土壤所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在我国立法层面沿革

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的主要依据为“两高两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与各地出台的试点工作章程相配合。从2003年试点至2012年“两高两部”先后颁行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逐步明确社区矫正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在2011年、2012年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被相继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及大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在2012年6月,司法部召开专家座谈会就《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2013年1月29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月4日提交国务院审议。

二、社区矫正立法模式之选择

现今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势在必行,对于这种立法模式,一般叫做“先上位立法,后下位立法”的模式。笔者以为,这一模式值得商榷。首先,我国社区矫正模式其实仍旧处于摸索阶段。看似试点已推广了十多年,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之路才刚刚开始。无论是从经验还是从理论都称不上丰富,因此,在缺乏全国性的基本经验支持的情况下,现在在立法层面制定全国性的基本社区矫正制度恐怕还为时过早。现社区矫正若直接立法,极有可能在束缚各地制度创新的同时因为制定法律执行不力而有损法律威严,更加弱化社区矫正在整个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因此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不宜采用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

三、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时机

(一)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大背景下,并不能为社区矫正提供良好的土壤。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社区矫正在我国要实现良性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区的支撑。而良好的社区,正是我们推进社区矫正过程中最为欠缺的一部分,成为社区矫正取得良好效果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在社区发育基本成熟前直接由上至下强制统一化推行社区矫正效果令人堪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社区发展迅速,但我国依旧尚未形成高度自治的社区。社区管理对优势资源大多采取高度集中的封闭式运行方式使得社区的整体建设发展进度相对缓慢。又由于社区人口流动性较大,在城市尤甚,导致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严重不足。

(二)我国民间力量依旧不够强大。我国传统社会理念中,政府力量与民众相对较为对立,在民间并没有类似于国外介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这使得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自发形成的社区,社区的建制仍旧停留带行政区划的阶段。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社区,也没有实行社区矫正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相比之下,西方社会团体组织等较为齐全,社区力量参与性较高。国外的社区矫正工作一般都有大量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采取将社区服刑人员交由社会团体或志愿者执行矫正,甚至还有完全自治的模式存在。

(三)社区中的民众心理也未做好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的准备。社区矫正的意义在于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而社区服刑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很大程度上又是取决于公众的心理预期。只有等民众接受了这一“舶来品”,社区矫正才有可能真正进行完整的立法。在实践中,即使是在社区矫正较为发达的我国省份、城市,虽然不能说民众对社区服刑人员极力排斥,但几乎不存在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全力帮助的情况。社区服刑人员依旧很容易受到民众的歧视、排斥、不公正对待,尽量避而远之的态度。这样的大环境很难将社区服刑人员真正改造好。

一部好的法律离不开一个能够容纳这部法律的社会大环境,而社区矫正在我国全面铺开时间较之国外的实践时间来说是相对较短的。社区矫正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适应时间和相应的转变。现今仓促从上至下,我国各地差异较大,因此想要立一部完整的完善的社区矫正法难度极大,也极有可能因此反而取得逆效果,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宗宪.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前景[J].法治论丛,2007,(1).

[2]翟中东.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模式的选择[J].河北法学,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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