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研究

2014-10-21 19:44:56孔育
素质教育 2014年3期

孔育

摘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是根据国家和上一级的政策执行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实际表现为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关系、政策与执行之间的关系。充分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普适性和特殊性的含义,从经费投入、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三方面阐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普适性和特殊性表现,从而揭示普适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前者制约后者的关系。

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县域政策;普适性;特殊性

一、政策普适性与特殊性的理解

(一)普适性

1.普遍适应性

对于政策的普遍适应性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一国或某一地区针的某些政策全部或部分地适用于解决其他国家或地区内的相同或类似政策问题;二是政策在其规定的有效区域内( 如全国或某个地区等) 对政策客体具有普遍适用性。[1]

根据上述理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普适性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某个县域制定的教育均衡发展的某些相关的政策对于其他地区也是可以推而广之的,二是指该县域内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适用于县域内所有目标群体,即政策规定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等都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

2.最低标准

在政策制定時候其规定了基本的要求和范围,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低于政策中规定要求或者超过规定的最低标准,换句话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普适性就是指该县域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一个底线,它规定了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各种资源配置的最低标准、教师最低标准、经费投入的最低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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