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圣礼 张玉东
[摘要]烟台大学法学院自2008年设立英美法专业方向实验班以来,至2014年7月已经有174名毕业生顺利结业。与如火如荼的英美法教学改革相反,学生除了在英语水平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外,能够真正掌握英美法思维方式的少之又少。为应对英美法教学中面临的诸多挑战,需要通过进一步提升学生主体地位,加强教师主导作用,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来实现英美法教学目标。
[关键词]英美法;教学;思维方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1-0053-03
[作者简介]王圣礼(1974—),男,山东五莲人,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张玉东(1981—),男,辽宁海城人,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
前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时特别提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烟台大学英美法教学是烟台大学法学院的特色,是烟台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践的成果。烟台大学法学院英美法教学是由烟台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教学活动。烟台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是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协助下于2000年正式成立的教学研究机构,主要负责烟台大学法学院的英美法教学。烟台大学法学院实施英美法教学的班级简称“英美法班”,分为英美法实验班和英美法专业方向班。
一、英美法班的现状……
教育观察·上旬 2014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