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建飞 魏春雁
摘要:本文对中国和加拿大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及食品安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同时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国 加拿大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6-0058-01
本文为国家外专局短期派出项目汇报。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3月14日,本文执笔人受课题组指派,赴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农业部南部作物多样化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学术交流。
加拿大拥有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及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现就3个月在加拿大对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所见所闻做以下介绍,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拿大采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体现为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作为联邦政府一个副部级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加拿大全国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并对其执行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实施,以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为宗旨;同时加拿大联邦、省、市三级政府都负有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小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市政当局对食品使用、销售、消费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负责对食品销售商和餐饮饭店的监督;加拿大卫生部与CFIA相互合作,权责明晰,卫生部主要是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与CFIA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