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供给主体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4-10-27 18:35:11马增林范玉立雷海燕蔡玉秋张云峰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马增林 范玉立 雷海燕 蔡玉秋 张云峰 余志刚 王磊 谭延强

摘要:信息在农业领域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相关研究也已证明农业信息服务对经济收益的正相关性。虽然黑龙江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在农业信息服务中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黑龙江省农业信息服务在供给上还存在着低效率问题,本文应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从黑龙江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供给主体的角度,分析了黑龙江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供给主体的构成,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黑龙江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供给主体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信息; 服务体系; 供给主体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032-01

一、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相关概念界定

广义的农业信息服务是指涵盖了农业信息产品的生产加工、发布传播、交易分配,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提供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狭义的农业信息服务本文定义为“以农户所需要的农业类信息为中心,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将搜集、整理好的信息传播给农户等服务。信息服务的四大基本要素为:信息服务的主体、受体、内容与手段。

现阶段,我国学者对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程卓杰(2007)在其研究中指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即是为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使农业向现代化发展为主要目标,各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以提供各种农业类的信息为内核,通过各主要传输网络(电视网、通讯网络、互联网),并且借助多种信息终端设备以及媒体建立起来的信息高效传输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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