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引用《韩非子.有度》中的名言,阐述法治与国运息息相关。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新中国成立65年来,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依法治国昂然起步。然而,后来出现了“人治”压过“法治”的不正常现象,特别是十年“文革”,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留下惨痛教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全会明确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庄严宣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法制的春天”,是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新起点,也是改革开放走向“国强”的新起点。
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探索,一方面为法治建设奠定了更好的经济、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新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提出了新要求。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与国运走向兴盛同步,绝非巧合,而是历史的必然。
1999年,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新步伐。
此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