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康 峰
尽管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但是,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现代企业制度所具有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两权分离”)的特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为了能够很好地促进这种两权分离体制的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场需要一批独立于企业所有者的经营者代替所有者来进行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营。于是,一支崭新的队伍——经营者(即职业经理人)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经营者队伍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既与“激励不足、缺乏约束”有关,也同经营者自身存在一定的联系。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除了应该使经营者能够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及职业道德之外,构建一套经营者的业绩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必要的制约手段。
(一)结果业绩的评价主体 笔者认为:由注册会计师考核经营者结果业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之间不存在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第二,由注册会计师来进行经营者结果业绩进行评价具有可行性。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及管理学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够得到进行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