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晋东南和晋南地区的自然灾害比较

2014-11-10 17:44王庆伟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9期
关键词:自然灾害成因特点

[摘 要]明代的晋东南和晋南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然仔细研究该地区的地方志即可发现明代晋东南的自然灾害与晋南地区相比有其独有的特点。本文试图以两地地方志为文本,同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具体地分析明代晋东南自然灾害与晋南地区相比呈现的频率低,种类少,影响小的特点。

[关键词]晋东南;自然灾害;特点;成因

晋东南指山西东南部。明代的晋东南,从行政区划上讲,主要包括:潞州六县、泽州五县、沁州二县,潞州于嘉靖八年升为府,并增设长治县、平顺县。晋南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其地理范围包括今天的临汾市、运城市和吕梁市的石楼县。明代的晋南地理范围大致与平阳府的行政区划相吻合。“平阳府领六州:蒲、解、绛、霍、吉、隰;二十八县:临汾、襄陵、洪洞、浮山、赵城、太平、岳阳、曲沃、翼城、蒲、汾西、灵石、临晋、荣河、猗氏、万泉、河津、安邑、夏、闻喜、平陵、芮城、稷山、绛、垣曲、乡宁、永和”,(1)相当于今日山西省的临汾、运城两地区。

明清时期的山西自然灾害频发,根据张杰先生的《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便可得出,明代的山西以旱灾为主。在明代二百七十多年的历史之中,史料记载的山西大旱共44次,平均每6年一次。“如果把部分地区的旱灾加上,几乎是十年九旱。旱灾一般持续一、二年,或者四、五年,甚至有十余年的。明成化十五年(1479)到弘治元年(1488),崇祯六年(1633)到崇祯十六年(1643),曾发生持续十一年的大旱”(2)。除旱灾之外,明代的山西,雹、霜、风、雨、雪等自然灾害也时有发生。如雹灾:明崇祯十年(1637)武乡“大雨雹,粒大如牛蹄,稼禾尽伤,人民饿死甚多”,(3)嘉靖六年(1527)六月屯留“又雹”七年“又雹伤稼”。(4)综观山西有明一代的历史,不难发现明代的山西以旱灾为主,其它灾害则相伴而成,晋南和晋东南作为山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地理位置相近,有其共同的特点。例如水旱灾害严重,其它灾害影响较轻等。同时笔者在研读该地地方志和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后发现晋东南的自然灾害与晋南地区相比较有其独有的特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低,次数少;自然灾害种类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小等。

一、频率低

明代晋东南地区的灾害发生的频率低、次数少。明代的晋东南自然灾害在《明史?五行志》中仅有10条记载。这一方面表明《明史》中关于晋东南地区灾害记载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表明相对于山西的其它地方而言,明代晋东南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确实相对较低。另外,根据清代乾隆年间编修的《潞安府志》关于这一地区自然灾害的记载,总结后得出明代晋东南地区仅有旱灾11次,饥荒10次,霜灾2次,雨灾11次,风灾5次,蝗灾3次,地震5次,雪灾4次,狼灾1次。而与其相邻的晋南地区,根据关清代康熙年间编修的《平阳府志》关于该地明代自然灾害的记载得出,明代晋南地区自然灾害却有:水灾36次,雨黄沙2次,雨雹23次,旱灾30次,霜6次,饥荒36次,狼灾3次,雪灾10次,山崩1次,风雨4次,蝗灾19次,地震9次,瘟疫6次,坚冰1次。根据段建宏博士的整理得出“综观明代277年中,晋东南发生了92次灾害,频率为三分之一,这应该不算高发区”。(5)虽然段建宏博士在其论著中指出由于文本记载的失误,此记录仍有不足之处,但仍不可否定明代晋东南自然灾害与其他地方相比发生的频率低,次数少的特点。而笔者通过对明代晋南地区地方志的整理发现,在明代两百七十多年的历史中,晋南地区共发生自然灾害163次,其频率远高于三分之一。由此数据可以得出明代的晋东南无论与全国各地比,还是与其相邻的晋南相比,晋东南的自然灾害都呈现出发生频率低,次数少的特点。

二、种类少

根据记载明代晋东南和晋南地区自然灾害的文本史料得出,明代两地区相比,晋东南地区自然灾害特点不仅表现为频率低,还表现为自然灾害种类少。

“明代晋东南地区的自然灾害以旱灾、雹灾、地震为主,但地震并不是本地主要灾害,同时与其它地域相比亦构不成地域灾害的特点”。(6)其实与邻近的晋南地区相比,无论是旱灾还是雹灾,晋东南地区的发生频率都远低于晋南地区。据史料记载,在明代277年的历史中,晋东南发生旱灾11次,雹灾9次,而晋南地区发生旱灾高达30次,雹灾23次,所以旱灾和雹灾只是晋东南地区境内本身的主要自然灾害。而晋南地区除旱灾、雹灾之外,仍有许多的其它自然灾害。据《平阳府志》记载晋南地区有明一代共发生雨灾36次,远高于旱灾的30次。如“世宗嘉靖八年六月,翼城、平陸大雨四十余日伤禾;九年,垣曲大雨,山水圮城南;十五年,太平雨雹,六月,临晋大雨;十六年,平陸大雨,溺店村头;十八年六月,翼城大雨雹;二十一年夏五月,吉州大水,漂没城郭民舍大半…”。(7)除水旱灾之外,晋南地区另有蝗灾19次,如“万历十三年、十四年,大旱蝗,赤地千里,饿殍盈野,瘟疫盛行,死者枕藉;十五年,临晋、猗氏大雨;十六年七月,绛县大蝗,飞天蔽日,食嫁殆尽;十七年,安邑大旱蝗;十八年,解州、安邑大旱蝗…”。(8)另外,晋南地区还有雪灾10次、霜灾6次、地震9次、雨黄沙2次、瘟疫6次等。如:雪灾,“英宗正统十一年冬,翼城大雪,深一尺二丈,树梢皆没道路,不能通说者为土木之兆;武宗正德八年秋九月,洪洞雨雪,大雪三日平地深数尺,化水成河,一夕大风尽合成冰,至春始消…”;(9)霜灾,“世宗嘉靖八年八月,永和霜杀稼;神宗万历六年秋七月,岳阳陨霜伤禾稼;八年九月,临晋、猗氏陨霜杀稼…”;(10)地震,“孝宗十四年正月朔,蒲州地震,有声如雷形式闪荡,如舟在浪中,官民墙屋倾颓,压死人畜甚多;十七年,万泉秋无禾又地震;世宗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地震,各州县同日地震,有声如雷,蒲州为甚,地裂水涌,城垣屋舍始尽,人民压溺死者不可胜计”;(11)瘟疫,“思宗成化十七年,蒲州旱,荣河、闻喜瘟疫;万历十六年夏,临晋、平陸、荣河、稷山禾登,时民疫死甚众,二麦虽登,无人收割…”。(12)总之,明代晋东南地区的自然灾害,仅以旱灾和雹灾为主,其他自然灾害则较少。而与之相邻的晋南地区却呈现为水灾、旱灾、蝗灾并重。同时其他灾害如霜灾、雪灾等自然灾害也频繁发生。所以,明代的晋东南的自然灾害与其相邻的晋南地区相比呈现出种类少的特点。

三、影响小

“所谓的灾害,乃指对人类社会造成不可承受损失的自然变异”。(13)既有损失便有大小之分,而晋东南有明一代的自然灾害不仅表现为频率低、种类少,而且还表现在其对本地区的社会影响较小。虽然晋东南和晋南的自然灾害均以旱灾为主,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晋南地区的旱灾受损程度远高于晋东南地区,如晋南地区的翼城“世宗嘉靖七年秋大旱蝗”,(14)“穆宗隆庆二年旱蝗”,(15)而“成化二十年秋不雨,次年六月始雨,饥殍盈野,人相食,诸府皆然”,(16)在晋南地区明朝一代共有旱灾30次,旱蝗并灾19次,而饥荒更多达36次之多。而据《潞安府志》和相关的地方志得出有明一代的晋东南地区的自然灾害和晋南地区的自然灾害相比种类更少,程度更轻。本部分从饥荒程度、流民现象两方面予以论述。

中国古代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普通民众的日常生产仅足以保证当年的日常生活,大部分民户绝无余粮。因此,一旦面对自然灾害,对民众最大的威胁首先便是温饱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自然灾害大部分均表现为饥荒,由于晋东南地区的自然灾害频率低,种类少,导致饥荒的次数也相对较少。在《潞安府志》中仅有10次记载,而在《平阳府志》中对晋南的饥荒记载则有36次之多,且程度远大于晋东南地区。如“世宗嘉靖八年六月,万泉山夏县无禾,民食树皮殆尽”,(17)“天启六年春芮城、绛州饥,夏、蒲州无麦,秋临汾、太平、蒲县、安邑、临安、隰州、汾西、蒲州无禾;太平、蒲县、安邑、荣河、万泉、绛州、隰州、垣曲、蒲州、吉州、永和饥,人相食”(18)等等。如此记载在《平阳府志》中众多,而在《潞安府志》中记载却相对较少,且“饿殍遍野,人相食”的情况记载则更少。所以明代晋东南地区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饥荒无论是次数还是程度都远逊于与其相邻的晋南地区。

中国传统社会中安土重迁的社会观念深入人心,“正所谓‘人情怀土,谁是乐去?而迫于灾后饥馑困顿,难于衣食,‘守令又鲜能尽扶绥之道,因此灾民不得已而举家流移迁徙他乡异地,以自图存活之计”。(19)由此可以看出,一地流民现象的情况足以反映出该地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而明代晋东南地区的流民现象,“在《山西通志》以及晋东南地方志中并没有此记载,在《明实录》中也仅记载过两次,一次为宣德三年四月,山西八州十三县‘饥民流徙至南阳诸郡不下十余万口,其中有晋东南地区的部分属县,但绝大部分多为晋南人。因为在次月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沈福的奏折中称‘山西平阳府蒲、解、临汾等州县,自去年九月至今年三月不雨,二麦皆槁,人民乏食,尽室逃徙河南州县就食者十余万口”。(20)而另一次关于晋东南自然灾害的记载则为“山西宣德六年八月辛亥,山西潞州屯留县奏:因民缺食逃徙,田地荒草,岁粮、马草无从所征。”(21)当然地方文本史料对晋东南流民现象的记载的缺失并不能肯定证明晋东南地区无流民现象,但至少可以反映出这种现象不多或是影响不大。而与此相比,明代晋南地区的地方志中则常有流民现象的记载,如“思宗成化二十年太平县蝗,群飞蔽天,无穗树叶食之殆尽,民悉转移,是年垣曲民流亡大半,啸聚山林”,(22)“世宗嘉靖八年六月,曲沃、万泉、闻喜、荣河、稷山大饥,民多流亡”,(23)等等。由此观之,明代晋东南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口流亡程度远轻于晋南地区。

综观明代晋东南和晋南地区的地方文本史料即可得出:有明一代,晋东南地区自然灾害影响下的饥荒程度、流民现象与晋南地区相比都比较轻或较少。同时作为晋东南地区主要自然灾害的旱灾、雹灾以及随之而来的饥荒对社会的影响也远小于晋南地区。因此,明代晋东南地区自然灾害与晋南地区相比其影响程度较轻。

四、结语

明代的晋东南自然灾害频发,但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导致该地在明代与其邻近的晋南地区相比,自然灾害呈现出频率低,种类少,影响小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晋东南和晋南地区地方志史料的研读和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运用具体的史料予以论证晋东南明代自然灾害这些独特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更好的掌握文本史料下的区域灾害比较的方法。

注释:

(1)(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建置沿革[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46.

(2)张正明,张梅梅.明清时期山西的旱涝等灾害[J].晋阳学刊.2003.1.

(3)(清)白鹤,史传远.武乡县志.卷二十·祥异[M].乾隆五十五年(1716)刻本.

(4)(清)刘钟麟,何金声修.屯留县志,卷十九·祥异[M].光绪十一年(1885)刻本.

(5)段建宏.明代晋东南自然灾害研究—兼论地方志文本的意义[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4.

(6)段建宏.明代晋东南自然灾害研究—兼论地方志文本的意义[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4.

(7)(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5.

(8)(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6.

(9)(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4.

(10)(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5.

(11)(清)刘棨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4.

(12)(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7.

(13)邹逸麟.“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J],复旦学报.2000.6.

(14)(清)王耀章,龚履坦,等.翼城志.卷二十六·祥异[M].光绪六年(1880)刻本.

(15)(清)王耀章,龚履坦,等.翼城志.卷二十六·祥异[M].光绪六年(1880)刻本.

(16)(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5.

(17)(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6.

(18)(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9.

(19)胡卫伟.明初自然灾害与政府对策[J].肇庆学院学报.2005.12.

(20)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宣宗实录[O].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1037.

(21)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宣宗实录[O].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1053.

(22)(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6.

(23)(清)刘棨,孔尚任.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M].康熙四十七年(1708)刻本影印.775.

作者简介:王庆伟(1988-),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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