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除夕,市民在家门口观看邻居燃放烟花时,被飞溅的花炮原料石子无辜砸到右眼,不仅花了一万余元医疗费,而且右眼受伤致盲,构成八级伤残。谁应为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是烟花的生产厂家,还是烟花的经销者,还是烟花燃放者,还是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7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通过微信平台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一审判定花炮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审却判定厂家无责,但要承担上诉费,这又是为什么呢?
观看邻居燃放礼花炮,市民被炸成八级伤残
时间回到2011年2月2日,农历兔年除夕,家家户户都在喜气洋洋忙着购年货,贴春联,喜迎新春。
当天晚上7时许,家住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的孔令富看到窗外一串串烟花飞向天空,发出五颜六色的火光,立即跑到门前美滋滋地观看,全然不知一场灾难会降临到自己身上。邻居孔七金为了增添节日的欢乐气氛,晚饭后燃放了白天购买的名为财富之花“福到了”36发礼花炮,突然,正在观望的孔令富用手捂着右眼,“啊”地一声大叫起来。孔七金一惊,立即跑过来询问缘由,只见孔令富的右眼被飞溅的礼花炮原料石子砸到右眼,鲜血直流。
当晚,孔令富被送至附近的镇医院进行治疗,2月10日被转至南京市区医院治疗。因右眼伤势较重,先后做了右眼玻切+晶体粉碎术和右眼睫状体光凝术,先后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孔令富受伤致右眼盲目,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限为伤后2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