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2014-11-11 20:00:32张勇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10期

农民工,一个工作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虽然社会已给了他们很多关爱,但其处境依然令人堪忧。在此,笔者结合法院审结的3起打工受伤典型案例,提醒打工者该如何维权,用工者该如何尽到雇主责任。

帮工受伤受助一方担责吗

2013年魏学峰打工期间结识了李某,并成为朋友。当年12月7日16时许,李某找魏学峰帮忙在自家建材店内墙上钉钉子,魏学峰不慎将左眼崩伤,造成10级伤残。

魏学峰失去了打工能力,又因治病使自己生活陷入困境,向李某求助,李某竟称两人不是朋友,只是认识,他没有请魏学峰帮助干活。李某想推卸责任,让魏学峰彻底寒了心,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李某请魏学峰去他家建材店内钉钉子,其实质形成了一种无偿帮工关系,魏学峰在给李某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且在李某没有证据证实其明确拒绝魏学峰帮工的情况下,被帮工人李某是受益者,魏学峰是在为李某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故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结合本案实际来看,魏学峰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对此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20%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魏学峰4.4万余元。

【说法】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案提醒大家,受助者在接受帮助时,对人员选择以及安全技术方面均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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