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社会记忆建构探微

2014-11-12 16:27贾聪聪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1期
关键词:档案建构

贾聪聪

[摘 要]本文从社会记忆的角度,对档案记忆观提出了新的看法,探讨了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分析了档案的社会记忆建构功能,同时对社会记忆理论下的档案建设和档案事业的发展谈了一些认识,旨在进一步强化档案的社会记忆建构功能,提高档案事业社会影响力和档案界学术研究水平。

[关键词]档案;社会记忆;档案记忆;建构

近些年来,“社会记忆”成为档案学界诸多知名学者不断探讨的话题,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一种载体形式,自然而然地将两者联系起来。然而,如何看待档案的社会记忆建构功能,如何将这种建构功能恰到好处地应用到档案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对档案工作者和档案部门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档案记忆观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并牵头实施的“世界记忆工程”项目的展开,社会记忆理论已经在许多学科中发展起来。在档案学界,“记忆”成为继“信息”与“知识”之后的又一重要概念,档案记忆观已初步形成。

然而,早在1950年第一届国际档案大会上,国际档案理事会第二主席法国国家档案局局长夏尔·布莱邦就指出:“档案是一个国家、省、行政机关的记忆,档案馆保存的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东西,即一个国家的历史证据和作为国家灵魂的材料。”2000年西班牙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上,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在开幕式中指出:“档案馆是保存人类记忆的各种表现形式,保存社会记忆、个人记忆最权威的场所。”2001年1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国首届档案学博士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便是“21世纪的社会记忆。”2004年在奥地利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上围绕“档案、记忆与知识”这一主题讨论了档案作为人类记忆库的重要社会功能及其相关核心问题。2011年加拿大著名档案学家特里·库克在中国的一次学术讲演中深刻阐述了档案记忆思想。可以看出,档案记忆观发展至此,已初具模型。纵观国内国外,档案学者普遍认为档案是记忆的载体,档案是记忆的工具;档案是建构集体(或社会记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要素。

有些学者认为“档案记忆观是指人们对于档案作为社会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而具有的构建人类社会记忆的作用和价值的基本认识。”[1]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定义,“档案记忆观是指人们对于档案作为原始记录的固化信息所记载的一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社会记忆进行建构的一种基本认识。”其中,指明了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规范了社会记忆包含的内容范围,强调了社会记忆的建构功能。

二、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

档案是记忆的载体,然而档案并不等同于社会记忆。“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2]“社会记忆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信息的方式加以编码、储存和重新提取的过程总称。”[3]由定义可以看出,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运动状态不同。档案是具有原始记录性和备以查考性的固化信息,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一经形成,便具备了静止、凝固的形态,即使档案的内容被主观篡改,它也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历史活动,但这并不影响档案形成状态的变化和形成过程的客观性。社会记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形成过程及所记载内容的一种主观判断和认识,它更多地从社会认知、情感体会、心理感应等方面看待问题,因此,社会记忆处于一种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总会受到人为的增删遮改的影响。

2.表现形式不同。档案一般通过实物形式表现出来,具体体现在各种载体上,档案是记录和史实本身,从古代的结绳记事、刻木为契到现代的纸质档案、磁介质档案等,都从其本身及记载内容反映了当时社会活动的记忆。而社会记忆除了从档案本身表现出来外,还可以表现为仪式、文物、口头相传等形式,社会记忆并不是记录和史实本身,它是借助记录和史实来反映事物及其行为,且可以通过档案来对社会记忆进行补充和验证。

3.观察视角不同。档案作为一种原始记录,是人们站在现在的立场上看待当时历史活动的发生、发展,无论其记载内容是否真实,它都是凝固的、死的东西。社会记忆作为一种记忆,是对过去的回忆、现在的审视、未来的构想,它不是局限于狭窄领域的事物,而是可以作为一种记忆、文化世代相传。

档案与社会记忆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档案作为一种有选择、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记忆,是社会记忆所依托的物质载体;档案对社会记忆起着建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元素;社会记忆可以通过档案体现出来,此外,从档案保护技术的角度出发,随着时间的变化,一些档案可能会因年代久远、保管不利等原因形成档案砖,以致于难以辨别利用;社会记忆也会与遗忘相伴相随,即使重拾记忆,也早已变了味道。

三、档案的社会记忆建构功能

档案是物化的社会记忆,对社会记忆的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根据社会记忆的历史、回忆、传承三个过程,针对档案对社会记忆的建构功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1.社会记忆的历史再现功能。今天的社会中对过去形象的再现,实际上已是在通过多元化的方式传输和展演的。[4]这些多元化的方式,承载着多种多样的社会记忆,是对过去意象的重建。如商朝的甲骨档案,甲骨文献的内容涉及天文、历法、征伐、畜牧、宗教、祭祀、生育、职官等,真实地再现了商代的各种祭祀、占卜活动。国宝档案等一些电视节目让我们看到了甲骨档案的实物画面,真实再现了商代的社会原貌,是对社会记忆的直接体现。

2.社会记忆的校验和补充功能。档案具有凭证价值,能够证实历史事件的起因和发展经过。对于第一手的文献材料,其完整性、真实性可以对社会记忆的某些孤立的片段进行补充和校验,具有珍贵的保存价值。如清道光末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的毛公鼎,记载了毛公衷心向周宣王为国献策之事,有学者对其记载的文字数量有所争议,而真正的铭文长达四百九十七字,被誉为“抵得一篇尚书”,消除了诸学者的争议。

3.社会记忆的历代相传功能。社会记忆作为文化的一种体现方式,可以世代相传。文字和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必备条件,一些家谱、宗法制度等体现了一个家族或一个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可以作为世代相传的宝贵资源,以史为鉴,让社会记忆摆脱“失忆”或“遗忘”。保存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档案利用者通过开放性的档案来了解以往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原貌,所以也可以简单理解为“保存档案是为社会记忆服务的”。这种记忆形式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作为文化一脉相传。

四、社会记忆理论下的档案建设与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的载体(或工具),档案馆是社会记忆的保存场所,档案工作者是社会记忆的保管者,并从保存和传递社会记忆的高度来看待档案管理活动。[5]社会记忆理论对档案建设及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档案形成者、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者都应该遵循档案的社会记忆属性,做好档案各环节的工作。

首先,对于档案形成者来说,作为档案形成社会记忆的主体,一方面,在记录社会记忆之初,就应该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活动完整连续地反映出来,避免档案成为单一、孤立的片段,导致社会记忆脱节。另一方面,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载体,档案形成者除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反映社会记忆外,同时还有责任和义务使档案利用者看到除了档案内容以外的社会记忆,包括档案的载体形式、记录方式、语言特色、文体格式等,以便更全面地建构社会记忆。

其次,对于档案部门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证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完整性。不仅要收集各种载体的文字档案,还应重视口述史料和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工作,以弥补档案馆藏的缺失和漏洞。此外,档案部门还应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地接收和征集丰富的档案资源,从而确保社会记忆的完整性,使社会历史文化源远流长。

最后,对于档案工作者来说,作为档案形成集体记忆中的积极中介者,在其各项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掺进自己的价值,因此有必要非常审视地检讨自己在档案生成和形成过程中所做的选择,他们必须为后代留下十分清晰的记录,说明他们是怎样做出这些选择的。[6]因此,档案工作者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档案工作,尽量避免掺杂个人主观情感,增强主体意识,扮演好社会记忆保管者的角色。

总而言之,档案在社会记忆建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离开了档案资源,社会记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社会记忆要以档案资源为根基,才能加快社会记忆建构步伐,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

参考注释:

[1][5]潘连根.论档案的记忆属性—基于社会记忆理论的分析研究[J].浙江档案,2011(8).

[2]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孙德忠.社会记忆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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