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君庙仰韶墓地再探讨

2014-11-12 14:09张杨力铮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1期

张杨力铮

[摘 要]本文拟针对上世纪50年代末发掘的元君庙仰韶墓地中存在的特殊葬式及墓穴情况进行讨论,辨析“复原式二次葬”的面貌以及文化意义,并分析特殊葬式所代表个体的特征。探讨通过墓葬葬式或相关情况研究古代人类行为模式及思维观念的可能性。

[关键词]元君庙仰韶墓地;葬式分析;行为模式

元君庙遗址的发掘是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华县队的工作重点,该遗址位于一处不太高的台地上,南依秦岭,北部有渭河流经,西侧紧邻沟峪河,西南距泉护村约1公里。发掘工作自1958年冬季初开始,至1959年夏季末结束,发掘面积达800平方米,共发掘仰韶时期墓葬五十七座,老官台文化遗存若干以及文化年代同于二里头的墓葬一座[1]。

元君庙墓地的发掘较为完整地揭示了该墓地的整体布局情况。墓地整体面积可达600平方米,发掘报告中指出这批墓葬的墓向均为东西方向,且较为整齐的成排分布,可分为六排,其中单人葬墓16座,双人合葬墓3座,三人及以上合葬墓共24座,另外还有所谓“空墓”7座[2]。

笔者在观察了所有墓葬的情况后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在下文将逐一展开讨论。

从葬式以及人骨排放方面来分析。该墓地中的一次葬采取的均为仰身直肢的葬式,不见其它情况,但二次葬中至少存在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较为常见的二次葬形式,即二次下葬时将骨骼收拢到一处,成堆放置。如M405,墓穴中共葬有十二人,除一人为一次葬外,其余皆为二次葬,分别为在各自头骨的下方放置着归拢到一堆的属于同一个体的骨骼[3]。第二种二次葬的情况较为特殊,是将二次下葬的人骨以仰身直肢的形态有规律的尽可能的整齐放置。这种状况在整个墓地中较为多见。同时,一个现象引起了笔者注意,在被这种葬式埋葬的个体中,有的骨骼放置次序正确,几乎与一次葬相差无异,而有的个体的骨骼则有明显的放置错误,绝大部分为肢骨的倒置或左右换置,髋骨反放等情况(1)。

经过统计,葬式为二次葬中第二种情况的墓葬共19座,其中A类墓为M426、M429、M431、M442、M453至M456、M462、M466及M471共11座;B类墓为M418、M425、M440、M441、M443、M454、M458和M470共8座。统计的情况使笔者相信,这里出现人骨错置的情况既非偶然发生也非自然因素所导致,而是在人类有意识行为的作用下出现的。首先,19座墓葬中A类墓数量占58%,这说明了当时人对于人体各部位骨骼的构成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至少也说明了当时人是有能力做到在对死者二次下葬时清楚地复原各部分骨骼的位置的;其次,B类墓的数量占总数的42%,虽然少于另一种类,但实际上数量差距并不巨大,甚至可以看出还占有相当可观的份额;再者,结合发掘者对墓葬的分期研究[4],B类墓葬在各期时间段内都存在,且以第一期为主。这些都说明B类墓中出现骨骼错置现象是由于偶然性失误造成的可能性大为降低。此外,我们仍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原坑二次扰乱葬的可能性,即死者先为正常下葬,经过一段时间后人为的将人骨于原处进行一些扰动的情况。在我国甘青地区史前文化墓葬中多发现有各式复杂的二次扰乱葬情况[5],这其中最直接的证据是需要发现墓穴本身存在能提供多次使用的条件的结构或者多次挖开的痕迹。但据发掘者观察,该墓地内所有墓葬均为竖穴土圹墓,其中既无以供墓穴多次使用而设置的棚架结构的痕迹,也无二次挖开墓穴的迹象。

综上来看,笔者认为B类墓的出现并非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下偶然出现的失误所导致的,而是一种人类的有意识行为。同时,区别于原坑二次扰乱葬的是,笔者将A、B类墓葬的葬式认定为一种有意保留一次葬形态的“复原式二次葬”,但B类墓中出现的骨骼错置现象又有其特殊的意义,留作下文讨论。

在史前时期墓葬中,二次葬的存在十分普遍,同时具有明显区别于一次葬的种种显著特征,人类的行为模式是受到其思维意识影响的,史前人类的世界观、价值观等是解释现在所发现的物质遗存和现象的根源,而不同的物质遗存、现象背后所反映的也是不同的思维观念。从反面来推论,区别巨大的一次葬与二次葬的背后实质上代表着针对死者的两种差别较大的看法,这种看法即舆论,也就是一个群体针对该群体内每个个体的评价,由于不同的评价则产生了群体认同的对与死者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我们难以评述这两种葬式的相对性,即何种葬式代表了一种更好的评价,我们仅能肯定两种葬式间存在着确实的差异性,即两种评价结果的存在,那么元君庙仰韶墓地中发现的A、B类墓葬,也即笔者所说的“复原式的二次葬”,所代表的是两种评价结果的折中体现,我们不妨称之为第三种评价结果。在这背后存在一个隐藏的命题,即评价结果会改变,那么死者是怎样令群体对自身的评价结果产生变化呢?这再度与古代人类的思维观念产生了联系。现代民族学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史前人类很可能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并且还会降福或施祸于氏族中的生者,同时死者的灵魂对于其后代或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生者产生更大的影响。那么,显而易见的就是在死者亡后,一些偶然性事件如生者得病、遇见灾祸、大难不死等导致群体对死者进行“二次评价”,同时对死者的尸骨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但这里的“二次评价”是假性的,因为死者已亡,这样的评价只是生者的主观想象结果造成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由于二次葬是由多于一次葬的步骤才能完成的,所以难免会令人认为二次葬都是由笔者所说的评价结果的改变所造成。诚然,其中并不排除这样的情况,但是,有许多二次葬是死者亡故后对尸体施行各种方式的预处理,再形成二次葬,其起初行为的目的是直接指向最后形成二次葬的结果的,我们应当视其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民族学资料也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这其中也并非全都存在“二次评价”的问题。而元君庙仰韶墓地中的A、B类墓特殊葬式的出现则明显是由“二次评价”所引发的,因为如笔者上文所言,其中明显可以看出两种评价结果的折中。

至于B类墓中出现的骨骼错置现象,经过观察发现,错置的骨骼多为肢骨,亦有髋骨,错置的方式为肢骨的前后端颠倒、左右侧交换以及髋骨的反置,笔者认为这其中有一条隐形的线索,即发生问题的骨骼都于人体的行动能力息息相关,或许这是一种为了限制死者灵魂行动能力的处理方法。再考察A、B两类墓葬中埋葬个体的年龄、性别等情况,A类墓中埋葬个体包括有成年男性、成年女性及儿童,其中成年男性所占比例较大,而B类墓中埋葬个体绝大多数均为成年男性,只有极少数成年女性,且A类墓中成年男性的年龄相较B类墓中的成年男性也更为年轻一些[6]。这说明了B类墓中埋葬的人们存在一定的共同特征,即以年龄稍大的成年男性为主,这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整个集体的区别性群体,这个小群体明显受到了特殊的对待。

所以,笔者认为所谓“复原式”二次葬是一种非常态的丧葬方式,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人类心理活动影响下行为的转变,揭露出人类行为模式的复杂性。在考古学研究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仔细辨别物质遗存背后所表达的深层意义。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R].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1,3.

[2]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R].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图二.

[3]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R].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86-105.

[4]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R].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11.

[5]陈洪海.甘青地区史前文化中的二次扰乱葬辨析[J].考古,2006(1):54.

[6]同[3]

注释:

(1)为了下文行文的便利,笔者将骨骼放置正确的墓葬暂称为A类墓,骨骼放置有错误的墓葬暂称为B类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