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

2014-11-19 18:32陈华
卷宗 2014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培育

陈华

摘 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法律意识是现代公民基本素质的组成部分;法律教育是培育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加强法律教育,培育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必须建立现代普法教育体系,培养未来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教育;培育;现代公民

法律意识(或法制素质、法治观念)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现代公民及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改革开放初期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就提出了“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的问题;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明确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我国现代公民素质形成中的重要性;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当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加强法律教育、培养现代公民对我们向着这一基本目标稳步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1 法律意识是现代公民基本素质的组成部分

现代公民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指能够认同、接受现代社会的社会规则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并把现代社会规则内化为自我意识的现代社会成员。由于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各个国家对现代公民基本内涵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但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转变是各个国家都经历或者正在经历的宏观历史进程,处于这一进程的社会成员要实现从臣民角色和思想向现代公民的角色和思想转换,这一点是社会历史的现代化转型对人的现代化的共性要求。从这个意义来看,现代公民应当具有科学素养和规则意识、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效率意识、公民主体独立意识、国家权责主体意识、法权普遍平等意识、权利和义务对等意识、理性参与民主的意识、公共伦理意识、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等。从认识层次上讲,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包括:第一,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运用;第二,对法律规则的认同和接受;第三,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熟悉和遵守;第四,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的认同并内化为自我意识;第五,对立法精神和法律的阶级本质的理解和尊重。我国的现代公民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除了现代社会法律意识的共性要求之外,还要对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秩序的我国法律特殊性的认知和认同。

法律意识是现代社会对公民基本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我国现代公民基本素质的内在要求。一方面,现代社会大多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平等交往、诚信守法秩序下的经济,而公平、平等、讲信用,正是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公民作为市场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即交易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市场交易的规范性,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每个成员都自觉学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捍卫自身、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够实现社会安定团结、公平正义、互信有爱的和谐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既有相当进步,也存在需要提升的地方。其进步表现在:第一,对法律及其权威性的认知程度明显提高,知法守法理念成为大多数公民的基本素质;第二,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公民能够主动运用法律工具来维护私人利益和权利主张。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这需要提升的地方。首先,知法守法有余,崇法护法不足。我国公民对法律的遵守还远未上升到基于对法律权威性认同基础上的积极守法精神,缺乏对法律自身的主体性尊重,因而当纠纷发生时,人们习惯于找政府,对法律往往采取相对的或工具性的态度。其次,重权利轻义务的法律认识还比较普遍。我国公民高度重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个人权利;但是对法律针对个人义务以及个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比较忽视。最后,法律认知发展不均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律认知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的法律认知水平,对经济和民事法律的认知普遍高于对其他非经济类法律的认知。

2 法律教育是培育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

法律意识是不会自发养成的,需要经过长期培育才能形成,人们法律意识的水平,取决于法制建设水平,但在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发展中,除了亲身参与的法律实践之外,宣传教育是形成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在涉及到利益纠纷的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在解决法律纠纷中获得对法律的认知,这种亲身实践式的法律教育虽然效果最好,但是涉及到的法律领域较窄,往往是就事论事,重维护权利而轻履行义务,不利于培育现代公民的全面的法律意识,也不可能作为常规的法律教育手段。因此,培育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就是法律宣传和教育。

面向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可以借助于多种大众传播媒体,灵活采取画面、多媒体等多种信息形式,由不同的法律工作部门的宣传形成一张全面的法律宣传网络,全方位地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全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以特定群体为对象的法律教育可以从立法理念的理论视角提高人们对法律的深刻认知,不仅教育人们应该怎样守法,而且教育人们为什么要守法,怎样理解法的精神,如何把法的精神转化为个人的自我意识。法律教育,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学校法律教育能够在青少年思想中形成对法律的全面深刻认知,使青少年把法律规则潜移默化地转换成个人价值原则和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在培育未来的现代公民中发挥巨大作用。

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丰硕的成果。特别是1986年开展“普法”教育以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长足的进步,有更多的公民愿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用法自觉性也大大增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成为基本行为准则。另外,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实现了常态化,青少年学习法律的途径也更加多样化,极大增加了我国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普及率。

但是我国的法律教育依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普法宣传趋于形式化,脱离实际,收效甚微。在政府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背后,普法宣传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形式主义的误区。诸如许多地区检验普法效果的所谓普法“考试”往往是发一张考卷,连同答案一并附上,这不仅是走过场的应付了事,同时也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对于普通公民来讲,铺天盖地的普法宣传手册和各种标语、口号,不仅并未引起其内心的关注,相反,不少公民甚至开始质疑为什么普法?普法究竟有什么用?尤其是农村的普法宣传,无论是在财政支持还是宣传力度上,都无法和城市的普法进程相提并论,进一步降低了法律宣传的教育效果。其次,中小学法律教育存在着形式单一、内容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等软硬件缺陷。在“应试教育”社会氛围中,法律教育成为教育附属品,没有真正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重视;虽然在广大中小学开设了法律教育的有关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是夹杂在道德教育、政治教育等内容中,容易让中小学学生对法律和道德、政治的关系产生困惑,比例与培养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理念;另外在教育手段上比较单一,主要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缺乏对法律的直观认识。在大学教育中,虽然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是由于大多数学校的专业师资力量不足,导致实际教育过程中的师生比例远远不能够满足互动式教学的要求,法律教育往往变成了演讲式授课,师生之间交流的不足极大降低了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

3 加强法律教育,培育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

培养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教育。

3.1 多管齐下,建立现代普法教育体系

普法教育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还包括了法律信仰的建立、法制文化的建设、法治理念的渗透。新时期普法教育要顺应时代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全新的理念。从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实践和普法主体上多管齐下,全面改革,形成现代的普法教育体系,为法律教育的增强创造条件。

首先,要把普法教育的着重点放在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普法宣传和教育的目的不能仅仅是为了让社会成员多了解一点法律条文,掌握一点法律常识,而是要形成广大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要纠正以往的单向信息投放,把宣传和教育变成平等的信息对话和沟通,增加宣传和教育过程中的交流和互动,重视交流和反馈。在满足社会成员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把普法工作重心放在法律意识教育上,组织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学者深入基层,以大家生活中感兴趣的法律热点问题为引导,逐步深入到对法律精神和理念的认识上去。

其次,要通过司法公开、群众监督等形式,规范权力机关权力使用,形成依法用权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的一系列网上公开审理案件的事例表明,司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是最好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它借助于互联网、微博等现代传媒工具,实现了案情网络公开、司法过程保持透明以及司法结果网络互动,从而引发了普通民众对案件的持续关注和跟踪,把司法实践、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三者完美的结合了起来。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是否遵守法律,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胜过上百次的说教。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因此,权力机关必须率先垂范,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力。

最后,要综合运用多种普法宣传手段,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在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普法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

3.2 高度重视学校法律教育,培养未来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并且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学校是培养和提高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阵地。

首先,要在学校的法律教育中突出法治意识培养。学校的法制教育不能以灌输学生权威知识为目的,必须培养学生的创新力、发现力,培养他们作为公民的自由心性与独立人格。以培养权利意识为例,学校不仅要让学生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义务,哪些事情应该做、可以做、禁止做,更要教育学生真正知道为什么。这样的教育才能真正塑造学生人格,影响学生行为和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从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学校法制教育以法律观念教育为主要内容,才能成为受教育者的内在需求,最终也才能使法制教育内化为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的源动力。因此,学校的法制教育也应从单纯注重知识转向注重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培养学生利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联动,构建以学校法律教育为主阵地的立体网络。传统的学校法制教育的范围只关注对学生进行教育,其实不然,与学校法制教育有直接关系的除了学生,还有教师、家长、学校所在的社区等,这些主体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均有直接影响,应当一并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范围之内。例如,教师在学校与学生直接接触,他们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到每个学生。教师包括学校的管理者,一方面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如果自己不依法办事,那么对学生就会产生极其恶劣的消极示范作用。应该采取措施,除了加大力度培养专职法制教师,逐步克服上述关于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缺乏的问题以外,还要大力开展针对一般教师的法制教育。家长和教师一样,对学生的影响也非常巨大。当家长一贯以某种不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时候,子女必然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家长学校的方式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教会他们尊重子女的权利,摈弃一些不良的管教孩子的方式,为孩子形成正确观念营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使他们知道其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知道其对公民法制素质的提高负有不可替代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是否具备现代公民意识,有无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法律教育应当是全社会公民教育的一个重点内容,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还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合,经济的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都是综合发展的条件。为了培育现代公民的法治意识,必须通过各种方法达到对主体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灌输,由此加速主体法治意识的生长,促使法律信仰的最终形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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