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思考

2014-11-28 00:10于淼王小鹤鲁明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4年7期
关键词:标志农产品制度

于淼 王小鹤 鲁明

摘要:探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定义及其对我国农业的深远影响,根据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法律法规及企业保护意识2方面,提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的措施,为完善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制度;法律;注册

中图分类号:F3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7-0085-03

我国是一个具有5 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气候条件多样,加上许多世代相传的传统工艺与加工技术,造就了一大批极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它们不仅是宝贵的物产资源和传统的出口产品,也是极具竞争优势的品牌标志,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

1 农产品地理标志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意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树立农产品品牌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1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传统农业的记载和发扬

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记载和发扬我国传统农业文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我国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多样,决定了特色农产品品质丰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农业文明的历史遗产,也是国家和区域的重要农业资源,具有人文和产业双重价值。农产品地理标志最主要的特点为:以特定的地域为基础,反映地域与产品之间历史、地理或其他独有的内在联系。由此可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是对我国传统农业文明的记载和保存。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防止传统农业文明丢失,已逐渐引起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保护和管理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与保护国家历史文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1.2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动力

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组织化程度需要不断提高。如何将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在一个决策实体里联系起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就是保护农民的利益。据统计,法国约25%的农户从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中受益,山东“章丘大葱”的情况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据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政府统计,“章丘大葱”作为地理标志获准注册后的2 a时间里,产品单价增加2~5倍,产区10个乡镇的农民收入增长了3倍,大葱种植面积也扩大到1万hm2。这说明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很强的组织功能,对推动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域性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对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权性质不清

人们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权性质一直存在误区,认为有些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是当地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是当地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没必要去申请注册。其实,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需要符合以下5项条件:1) 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2) 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3) 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4) 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5)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地理标志是一种私权+公权的组合权。私权部分是指地理标志由私权所有者具体使用,并在产品包装上具体体现。公权部分主要包括:1) 地理标志的历史形成是地域内生产者、经营者、地方政府共同培育的人文资源,不能为私权;2) 特定地域内的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资源;3) 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及地理标志品牌的历史形成所付出的资金、技术、管理和宣传。因此,地理标志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地区所有,但地理标志由私权所有者(地域内的生产者)进行使用,从这一点上可以理解为地理标志是私权所有者使用的公有财产。地理标志的管理依靠政府监管、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统一管理。

2.2 侵犯地理标志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

缺乏严格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以及执法措施不力是制约我国实施及利用地理标志的最大障碍之一。一方面,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直接影响了地理标志产品在市场上的声誉。另一方面,某些地理标志的价值因为某些唯利是图的标志使用者的违法行为而毁于一旦,如国内外各大媒体纷纷曝光的金华火腿、龙口粉丝、山西陈醋、平遥牛肉、镇江香醋等。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内的一些不法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地理标志权利人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情况下,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生产的产品或缺乏独特的品质或因缺乏独特的生产工艺而质量不稳定,从而使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到所谓的“地理标志产品”后便对同一名称的地理标志产品不再问津,进而使真正的地理标志产品逐渐失去市场。

2.3 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意识不强

对许多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农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农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主要原因是:有些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利润微薄,不愿将大量的钱和精力投入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注册上;有些生产者没有远见,其产品虽然已经具备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条件,但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充分,认为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地理标志产品的登记注册上,从而无法获得专有使用权。其实,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个巨大的无形资产,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能够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价格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产品特有的地域性和不可复制性,也将逐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代名词或新名片。

3 完善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的措施

3.1 制定相关法律,完善保护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依法对违法厂商给予查处和行政处罚;加大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已注册合法厂商的权益,保证已注册地理标志的产品的品质信誉。同时,除部门规章外,国家还应该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法律,或者把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条例,在成熟时上升为法律。另外,亟需建立一套适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点的标准体系,从而为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只有严格、规范地执行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法规标准体系、专家评价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执法打假体系,才能有效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3.2 加强资源的调查和规划,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商的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发展,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满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所需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有限且很分散,严重影响了对其的有效保护和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普查,深入调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产品资源状况、地域分布情况、品质特性、市场占有情况等,从而整合理标志产品资源,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数据库,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大力宣传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知识及其给农民们带来的益处。已申请地理标志的企业应该提高保护意识,使产品受到地理标志和自身商标的双重保护。

4 结语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国家传统地域特色产品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也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品保护制度,同时还是一项民族经济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与国外的差距仍较大。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强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了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面对的新课题和新任务。

参考文献

[1] 吴彬.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世界农业,2008(3):24-26.

[2] 许文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治理组织协同模式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45-51.

[3] 冯忠泽.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发展方略思考[J].世界农业,2007(2):16-18.

[4] 岳帅伯.基于地理标志制度的青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探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1(9):157-158.

[5] 孙亚范.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探析[J].农业科技管理,2008(5):28-30.

[6] 刘福刚.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J].农产品加工,2005(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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