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雷
摘 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但也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阻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在有必要通过立法树立和强化教育正义在教育法律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本文尝试在这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教育法律;核心价值;教育正义
正义是人们对是非善恶做出的肯定判断,法律价值主要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帮助哪些值得期冀、希求的美好的东西。教育法律的核心价值是什么?笔者以为,教育法律的核心价值就是教育正义。
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所谓正义,简单地说就是指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做出的肯定判断。我国传统理解,正义有以下几层意思:公正的、正当的道理(《韩诗外传》卷五:“耳不闻学,行无正义。”);正确的或本来的意思(桓谭《抑讦重赏疏》:“屏羣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再通俗地说,意指公道正直、正确合理的意思。作为道德范畴,它又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正义问题历来是道德哲学研究的基本课题。从古希腊至今,很多哲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西方社会认为正义包含了合理性和善的内容,是社会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依据。古希腊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分别开创了正义论的理想主义建构路径与经验主义演进路径,理想建构与日常演进一直成为西方正义理论与实践的两种基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