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章斌
一、“非格律韵律”的界定与理论基础的确认
“格律体”新诗的探索虽然自闻一多以来就不断有人在探索,然而新诗的所谓“格律体”的音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对写作束缚颇大,因此附和的人并不多,现代汉诗因此也就保持了以自由体为主流的现状,当代的新诗尤其如此。其实,岂独中国新诗无法实现真正的格律化,20世纪西方各个主要的语种(如英语、法语)的诗歌的格律也呈现总体上的松动和崩溃的趋势,谨守格律的诗歌虽然在英语、法语诗歌中偶有出现,但已经不是主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英、法语的诗歌不再追求音韵效果,不意味着它们都是完全自由、没有任何形式可言这一意义上的“自由诗”(Free verse)。“自由诗的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是自由的,即它们并不遵循传统的格律和押韵模式。在最近几十年的英语诗歌中,虽然很少有诗人严格按照传统的格律写诗,但是相当多的优秀诗人对音韵仍有着苦心孤诣的追求,其诗歌也并非毫无规律和节奏可言,这样的诗歌虽然不能算是格律诗,但也不是完全“自由”的诗歌。“在最近这些年,‘自由诗,一词已经被‘开放形式(Open form)这一术语所替代,以避免‘自由诗所带来的错误的暗示:即以为这些诗歌缺乏任何纪律和诗形”“开放形式”是和“固定形式”(Fixed form)相对而言的,后者主要是指格律诗歌,它们一般有固定的格律、韵式、诗节形式;而“开放形式”虽然没有固定的格律、韵式、诗节形式,但是它们可以从词语、短语、句式结构等因素的重复获得节奏,还可以从词语在纸面上的排列以及别的方式获得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