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文类混用

2014-12-03 23:13胡全生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混用后现代主义小说

■胡全生

谁能说得清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莫里森的《宠儿》、阿克的《远大前程》是部什么样的小说?它们属于哪一文类?在我们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三位评论家是怎么说的。

三年前,迈克尔·辛丁撰文讨论《万有引力之虹》的文类问题,首先提到评论家对此小说的文类有多种说法,而他只“想谈谈《万有引力之虹》的三种有影响的文类划分”,一是布克视它为“小说”,二是门德尔松将它命名为“百科全书式叙事”(encyclopedic narrative),三是卡珀天视它为“梅尼普斯式讽刺”(Menippean satire)①。三者中,“最明显的类别是将它归属于‘小说’,但与小说不同的,是它具有史诗的抱负和品质,但与史诗不同的,是它又具有非常理智、怪异和讽刺的品质”。辛丁认为:“门德尔松使用‘百科全书式叙事’这一名称,实则提出了一种新的文类……卡珀天使用‘梅尼普斯式讽刺’这一术语,是寻回了一种主要为专家所熟悉的亚文类,而布克使用‘小说’这一术语则拓展了大家熟悉的、非常普通的(大)(superordinate)文类。”[1](P482)

就莫里森的《宠儿》,卡尔·马尔姆格伦早在1995年就讨论过其文类混用问题:“初读托尼·莫里森的《宠儿》,印象中觉得它是部不同寻常的杂交文本(hybridized text)——部分像鬼怪小说,部分像历史小说,部分像黑奴叙事,部分像爱情小说。的确,其文类形态有的相互摩擦艰难共存,虽未成仇敌却关系紧张。”[2](P96)

四年后,萨姆·麦克布赖德讨论阿克的《远大前程》的文类归属问题。他称《远大前程》为文本,称其为“小说”(novel)时却用了引号。他认为《远大前程》“结合了(说‘扔进了’或许更准确地描述了阿克的技巧)叙事、自传、小说(fiction)、戏剧、书信体小说、历史、文学批评、诗歌”[3](P344)。

三个评论家所评论的作者与作品,都是当代的,都是后现代主义的,都展示了一个共同的东西:文类混用。

文类混用是指挪用、模糊、超越和混合现存文类。依照霍兰-托尔的说法,这是种“跨文类策略”。这一跨文类策略,除了上述三位作家喜欢用之外,还有冯尼格特、德里罗、拜厄特、孔茨、希尔兹等许多后现代主义作家。他们使用这一策略的结果,是很难将其作品“‘放’在什么地方”[4](P662),以致有人问“是否存在后现代文类”[5]。

文类混用作为一种技法,并非只为当代作家或后现代主义作家所用。荷马的史诗里就有[5](P242)。在乔叟和莎士比亚那里,我们也能看到。如乔叟的《修女的牧师故事》,“以其整体形态和明显的道德目的而言,是一则动物寓言,但很快就变成了一部讽刺史诗(mock-epic),而至末尾,则已混合了史诗、滑稽讽刺作品(burlesque)、戏仿(parody)、梦幻体(dream vision)、辩论、罗曼史和寓言”[6](P493)。在莎翁身上,我们也看到了文类混用。他的所谓的“悲喜剧”恐怕就是文类混用的结果。他的《皆大欢喜》就是一个文类混用的典型。②

然而,文类混用在后现代主义小说中更为常见,如纽宁所指出的,模糊文类特征乃是“后现代主义的典型特点”[7](P232)。后现代主义小说家喜好文类混用,这个中原因除了他们主观上乐意之外,还有客观的,即文类是可以混用的。

一、文类可以混用的客观原因

文类可以混用的客观原因就在文类本身。

其一,文类并非僵化不变。“文类即过程”(genre as process),史蒂夫·尼尔认为:“乍看,重复和相似好像是文类的主要标志,因而文类好像生来就是静态的。但是汉斯·罗伯特·姚斯和拉尔夫·科恩(还有我本人)都主张,文类最好理解为过程。这些过程必定会被充实所支配,然而从根本上说,它们也有差异、不同和变化的标志。”[8](P56)尼尔还进一步指出:“文类过程式的本质(process-like nature)表现为三个层面上的互动:期待层面,文类库层面,以及支配这两个层面的‘规则’(rules)或‘准则’(norms)层面。”[8](P56)列举了一些例子后,他说:“这些例子不只是表明文类即过程的本质,而且还表明这么一个程度:单个文类不仅仅构成文类王国的一部分,而且它们自身也变化,也发展,也因相互借用、重叠而不同。”[8](P57)

主张“文类即过程”的还有其他批评家。卡罗琳·威廉斯认为:“文类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界定或分类问题,而是个动态形成问题。”[9](P295)希拉丽·克鲁说:“正如安妮·克兰尼·弗朗西斯写的那样,文类习俗在不断地进化。它们是‘社会构造物’,由‘社会赞同’来操作,‘受制于社会压力和社会调解,社会变了,先前被接受的习俗变为不可接受或被修正’。”[10](P77)再如韦·奇·迪莫克,他则借用解构大师德里达的文类理论,提出不宜将文类视为“法规”(law)。他认为:“文类与之打交道的,是种易变物体,依然在发展,依然处于变化之中,随时准备逃逸,朝着不可知和不可预测的方向。”[11](P86)

其二,文类推陈出新。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人物当属托多洛夫。他说:“一种新文类向来是一种或几种旧文类变换而来,方法是或逆转、或取代、或组合。”[12](P36)早在1971 年,他在《散文诗学》里就提到:“人们可能会说,每一部优秀作品,都证实了存有两种文类,有两种规范:一种是曾经主宰过先前文学的、如今却被其超越的文类,另一种是其创造的文类。”[13](P43)托多洛夫的这种文类观影响了不少批评家。如丹尼尔·钱德勒和约翰·斯韦尔斯。钱德勒说:“传统上,文类(尤其是文学文类)倾向于被认为是固定的形式,但现代理论强调,文类的形式和功能都是动态的。……随着文类库的不断增大,文类(以及各文类之间的关系)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每一文类的习俗在变动,新的文类和亚文类在出现,其它文类被‘中断’(尽管我们注意到某些文类似乎特别长命)。”[14](P30)斯韦尔斯提出文类具有社会属性,属于交际事件类别,与一套共同分享的交际目的联系在一起。他说:“整个文类习俗问题,以及文类习俗的重联合(realignment),对创作艺术——电影、音乐、艺术和文学——的进化至关重要。”[12](P37)

另一位著名文类学家戴维·菲谢洛夫也持有文类推陈出新的观点。他说:“新文类诞生的解释之一,是每当一个新的、原创性的作品——即一个不符合现存文类种类的作品——出版时,就得有一个新的种类为它而敞开,于是新的文类就诞生了。”[15](P52)在讨论文类的诞生时,菲谢洛夫提出“文类生育力”(generic productivity)这一概念。“文类生育力是指有些作品给它们的读者脑海中留下一种印象,引导他们创作‘像’或‘模仿’他们读过的作品。”他“提议区分两种文类生育力”,一种是“原始的”(primary),一种是“附加的”(secondary)。菲谢洛夫认为,“新文类的诞生标记通常是附加文类生育力形式”[15](P56)。如意大利十四行诗被引入英国时,在怀亚特和萨里手里“仅小有变化”,“只在后来,它在英国变成了一种可辨文类后,原始文类生育力形式才在西德尼、斯潘塞尤其是莎士比亚手里开始突显出来”[15](P61)。菲谢洛夫说:“附加文类生育力形式在新文类的形成中起了重要和必要的作用,没有它们就没有原始文类生育力形式。”[15](P63)菲谢洛夫的这些理论,不仅说明了文类推陈出新,而且还解释了文类推陈出新之道。

其三,文类因其时时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故而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元性。这里,小说即是最好的例证。小说被视为文学的三大文类之一,但小说的诞生远远晚于诗歌和戏剧。以英国文学史而论,从严格的小说意义上说,它诞生于17 世纪末和18 世纪初,之前尚没有novel 一词。况且,小说一开始就是种杂文类。卡罗琳·威廉斯就认为:“小说不仅仅是种混合文类,它还是种现代化混合物。通过包容、嘲讽和扬弃,小说使其它文类和世界观臣服于自己,考量它们,将它们降为陈旧、破烂或不完整、破碎之物,放入自己既贪婪又全面的新秩序里。”[9](P295)“小说这一文类最易使自己适应新的环境,也最乐意跨越自己的界限。”[16](P120)在巴赫金那里,小说是种“狂欢化”的东西,与“多声部”(polyphony)、“杂语变异”(heteroglossia)联系在一起。[17](P171)从小说的历史看,小说的诞生可谓诗歌和(或)戏剧的变异。比如中国的古典小说就保留了诗歌里的东西——几乎所有的中国古典小说都有“诗曰”之类。后来小说又分出亚文类,比如言情小说(sensation novel)和侦探小说。言情小说在英国出现于19 世纪,到20 世纪下半叶,它又出现了变种,有了“新言情小说”(neo-sensation novel)。玛格丽特·德拉布尔的《绚丽的方式》,及其姐姐拜厄特的《占用》,就是其中的两例。而侦探小说,从爱伦·坡的奠基,到英国的温柔派和美国的硬汉派,再到反侦探小说(或说玄学侦探小说),其间发生的变化真可谓沧海桑田了。

其四,不仅文类处在变化之中,而且研究、解读文类的方法和对待文类的态度也会发生变化。文类的历史告诉我们,文类在浪漫主义出现之前是相当固定的,但之后,文类这概念就受到了挑战。阿德纳·罗斯马里认为“文类的淡化始于浪漫派”,“此后便一直如此”[18](P7)。戴维·达夫注意到,在歌德等人那里,“亚里士多德式文类划分学说——文艺复兴和新古典主义诗学的奠基石——首次受到了严肃质疑,文类这个概念也首次受到了细究”[19](P3)。或许是受了达夫的影响,辛丁也认为:“浪漫主义时期之后,文类被视为是‘方便却武断地划分文学类别的方式’。20 世纪看到偶尔有人企图复活古典主义的文类界定,但通常是在努力进一步详述其不足,并对它加以超越。”[1](P477)到了20 世纪下半叶,人类进入后现代时期,研究文类的方法和对待文类的态度更是大有改变。阿尔瓦罗就认为:“20 世纪70、80 年代,文类的形式与结构研究和意识形态研究共存,但至80 年代末和90年代,它们又让步给文类的历史性研究。”另一方面,“文类这一概念本身也发生突变,脱离了先前新古典主义的文类观,即认为文类具有牢固、稳定的文本肌质,而如今,文类被看成了后现代主义的多维度现象,表现出易变、具有弹性和异质的特征”[20](P61)。阿尔瓦罗的讨论虽然主要立足于电影文类,但其描述同样也适用于文学文类研究。我们知道,从20 世纪70 年代到90 年代,西方盛行的是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文化研究等,这些文学批评理论必然影响文类研究,影响对待文类的态度。德里达即是典型例子。他在《文类之法》(1981)一文里,就表现出他质疑(纯)文类的解构主义态度:“文本不归属于任何文类……每一个文本都参与一种或几种文类,不存在无文类的文本;一向有一种文类或几种文类,但这样的参与向来不等于归属。”[21](P65)这里,我们看到德里达亲近的是文本而不是文类。巴尔特在他的著述中也是只谈文本不讲文类的。正如科恩所说:“后现代主义批评家企图不要文类理论。像‘文本’和‘书写’(écriture)这样的术语避免了文类级别划分。这个中的理由,是企图废除文类所引入的等级,避免想象中的文类固定性,避免这些局限施加的社会和文学权威,抛弃类别划分中的社会因素和主观因素。”[5](P244)

二、文类混用的形态

既然文类不是僵化不变而是推陈出新的,既然文类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元性,而研究它的方法以及对待它的态度又一直在变,那么文类的混用就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在小说家的种种文类混用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有两大类:一种是跨媒体混用,一种是文学文类混用。

顾名思义,跨媒体混用是指同时使用不同的媒体,比如文学与音乐间的混用,文学与绘画间的混用。科恩就认为:“在我们的时代,文类混合的性质移向了媒体混合,移向我们生活其中的电子世界导致的混合。电影、电视文类、大学教育大纲,还有我们身份的解释和话语,都暗示出相互之间的混合。”[5](P247 -248)而麦克布赖德甚至举了不少例子,来说明“本世纪许多艺术家都试验文类越界和文类划分”。如阿伦·科普兰等为管弦乐队和叙述者(一个说话人而不是一位歌手)作曲,舍恩伯格撰写“说唱”(prech-stimme)类作品,伯恩斯坦的《第二交响曲》是钢琴协奏曲,劳申贝格和戴恩将绘画揉进雕塑里,表演艺术家如安德森将视觉艺术、音乐、舞蹈、叙事、诗歌、单人戏剧揉合在一起[3](P345)。

文学文类混用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大文类(archgenre)混用,一种是小文类或说亚文类(subgenre)混用,还有一种是前二者的混合体即大小文类混用。大文类混用是指文学中的三大类即诗歌、戏剧、小说间的混用。③比如纳博科夫的《灰火》,基本上是一半诗歌一半小说,德里罗的《美国文物》则有点儿像自传又有些像成长小说。小文类混用是指文学文类再划分的亚文类间的混用,比如诗歌当中的叙事诗和抒情诗等混用,戏剧中悲剧、喜剧、滑稽剧等混用,小说中历史小说、侦探小说、言情小说等混用。这种混用似乎更为广泛,例子也更为多见,如前面提到的莫里森的《宠儿》既像鬼怪小说又像爱情小说,巴思的《羊孩贾尔斯》既像校园小说又像科幻小说,德里罗的《白色噪音》既像校园小说又像灾难小说。另一种用得较广、较多的是大小文类混用。顾名思义,大小文类混用是指混用中既有大的文类又有小的文类。比较典型的例子有加拿大小说家希尔兹的《斯通家史札记》,它是部小说,却又像部自传,有照片,有书信,文类形态“令人晕眩”;类似的还有里德的《芒博—琼博》和阿克的《远大前程》。

三、后现代主义小说家何以喜好文类混用

文类混用由来已久,但是后现代主义小说家似乎乐此不疲。何以如此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文类与生产和发行有联系,因此关乎作家的名与利。约翰·里德曾撰文讨论确立文类所带来的影响:“正如我们所讨论的,建立文类类别首先是干预文本接受——其出版、其发行、其解读、其学术评价和批评。”[22](Pxv)这方面,《女勇士》即是一很好的例子。“关于《女勇士》的文类,中美评论界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3]据说,汤亭亭把《女勇士》作为小说交给出版社,然而出版社却建议她以“自传”之名出版,因为小说难卖,评论家也不愿撰文评论年轻作家的第一部小说,非小说类却有吸引力。汤亭亭接受了此建议,结果《女勇士》成了畅销书,获得了非小说类大奖,而汤亭亭则一夜成名。汤亭亭的这一事件并非个别现象。曾经有人就作家的收入作了调查,得到的结论是,“文类小说是最能赚钱的写作,这类小说的作者,有20%年收入超过50000美元——这大约是成人非小说作家收入的三倍,而成人非小说写作是第二最能赚钱的写作”[24]。

第二,文类混用是一种巴思说的“补充”。巴思认为后现代主义小说是在“文学枯竭”之后的“文学补充”。在《枯竭的文学》一文里,他开篇就声明自己“要讨论三件事”,第一件便是“新的‘综合’艺术(‘intermedia’arts)④所提出的问题”[25](P64)。讨论中,他用“mixed-means”(混合手段)来解释“intermedia”一词。由此可见,所谓“综合”其实就是在混合中“综合”。就“综合艺术”,巴思解释道:“我想说,综合艺术也倾于居间(intermediary),处于美学的传统领域与艺术创新这两方面之间。”[25](P66)巴思认为:“博杰斯可用来说明三者间的差异:技术陈旧的艺术家,技术新潮的非艺术家,以及技术新潮的艺术家。”[25](P66)这无疑是说,博杰斯是“综合艺术”的大师,因为他身上同时兼有这三种艺术家的东西,混合着“陈旧”与“新潮”、“艺术家”与“非艺术家”。正是这种“混合着”的东西做成了“补充的文学”。巴思视小说这一文类的历史根源在中产阶级(——又是一“居间”之物——)通俗文化。在《补充的文学》一文里,他指出:“理想的后现代主义小说将超越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irrealism)、形式主义与‘内容主义’(contentism)、纯文学与应承文学(committed literature)、小圈子小说(coterie fiction)与廉价小说(junk fiction)之争。”[26](P203)因此,文类混用不仅仅模糊文类界线,而且还模糊了高雅与通俗之分;它“跨越界线,填平鸿沟”。

第三,文类混用体现了后现代主义“什么都行”(anything goes)的精神。文类混用的直接结果是导致“杂质文本”,而“异质性”是后现代主义小说所热衷、追求的东西。文类混用本身也是种试验,是达到“篇篇怪”(make it strange)的策略之一。文类混用无定数、无规矩,混用多少文类,混用什么样的文类,这些全都由小说家说了算;小说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阿克自己就说过:“一切都扔进了我的写作里。”[27](P117)就是这种“什么都行”的精神使得《远大前程》“怪”兮兮的。另一部奉行“什么都行”以求“怪”的小说是约翰·霍克斯的《枣红马》。书中的主人公迈克尔是哈罗德收养的。哈罗德莫名其妙地死了,迈克尔去调查,调查中与三个女人卷在一起,即哈罗德的妻子亚历克丝、哈罗德的女儿弗吉和哈罗德的情妇布斯。故事情节至此像部侦探小说。但最后,迈克尔竟然成了亚历克丝、弗吉和布斯的情人。这么一来,《枣红马》又不像部传统的侦探小说了,它有点“怪”了。其实,“因其作为文本性质之使然,《枣红马》不能包含于任何特定文类之中,它实际就是部由不同文类‘编织而成的语录’”。这“由不同文类编织而成”实际就是奉行“什么都行”。凯奴莱喃说:“盛行于《枣红马》中的不确定性,说到底是其文类的不确定。它至少有八种不同文类的痕迹。”[28](P297)

第四,文类混用是种能指滑动。文类实际就是种符号:说某部小说属于什么类小说只是给它贴上一个标签而已,只说到了作品(work),却未指明其世界(world),其内在含义依然不可确定。半个世纪前的侦探小说与和半个世纪后的侦探小说不是一回事,因为如前所述,文类本身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批评家与读者对待文类的态度也会有变化。文类自身带有不确定性和多元性,再加上混用,其所指就更难出场。此时要去寻找其所指,确立文类混用的小说是部什么样的小说,寻找得到的不会是所指——明确是部什么样的小说,而是能指的滑动。文类混用的效果有点像拼贴画。有些批评家“将拼贴画看作可供游戏的符号,这种看法的依据是拼贴画本身所带有的互文性:它是被捡来的 (或称被移用的) 现成物,因此它带有他文性,由于它被置于一个新的语境里,故而产生新、旧文本的‘对话’,在这种对话中,写作失去了指涉功能,拼贴画成了没有所指的能指”[29]。文类混用也涉及“被捡来的(或称被移用的)现成物”,因为被混用的文类就是现存的文类,因此文类混用也带有互文性,被混用的文类也进行“对话”。正如约翰斯顿评论德里罗用文类混用做成的小说时所言,用文类混用做成的小说,“并非真正的、如奥尔德斯·赫胥黎说的‘思想小说’,而是‘语言小说’,在这样的语言里,话语种类,尤其是行话,碰撞着进入对话和竞赛”[30](P265)。约翰斯顿认为德里罗用文类混用做成的小说“图解”了巴赫金的“杂语变异”[30](P265)。

第五,文类混用带来独特的叙事功能。文类与作者和读者,与习俗和期待,关系非常密切。这一点,笔者曾在《文类、读者与后现代小说》一文作过讨论。前面已经提到,尼尔认为文类涉及三个层面,即期待层面,文类库层面,和支配这两个层面的“规则”或“准则”层面。笔者依据尼尔这一理论以及文类与作者和读者的关系,提出它们的关系可图示如下[24]:

我们看到习俗层面“高高在上”,“支配其它两个层面”,因此“最为重要”。然而,文类习俗“不是法律”,所以作家创作时就可以抛弃某些习俗而增加一些新的东西,使这一文类发生一些变化,甚至产生出该文类的亚文类,即推陈出新,如由侦探小说而“反侦探小说”或“玄学侦探小说”,由言情小说而“新言情小说”,由历史小说而“后现代历史小说”。

由于“文类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之上”[31](P30),而文类习俗又“在不断地进化”[9](P77),所以,当习俗发生变化时,文类也就发生了变化,那么读者的期待就必定也有变化。一方面,由于作者抛弃了一些旧的文类习俗,增加了一些新的东西,使作品的文类发生了变化,作者所期待于读者的,也就有了变化,比如作者若是写了部玄学侦探小说(如艾柯的《玫瑰之名》,或如奥斯特的《纽约三部曲》),就不希望读者将它读成传统的侦探小说了。另一方面,由于文类发生了变化,读者的期待也必定有所调整,因为他或她若是抱着对传统的侦探小说的期待来读,多半是读不成的。比如,读者若是期待“穷凶”后的释然,他或她是期待不成的,因为在反侦探小说或玄学侦探小说那里,释然已经不重要了;它或许根本就没有。这种情景,麦克布赖德在解读阿克的《远大前程》时有过描述:“阿克大肆混用文类,这使得读者不能舒舒服服地将《远大前程》置于预先确定的类别,读者因而被迫面对数种选择,其中之一便是要重新界定已存的文类。……阿克(对自己作品)的界定是建立在读者的作为之上,而不是作者的作为(即作品形式或内容)之上。”[3](P346)凯奴莱喃解读《枣红马》时,也有过类似的评论:“将作品放入某一文类,读者就可以预测某些期待的满足。但是后现代小说,尤其是约翰·霍克斯的小说,颠覆了传统的文类划分并挫败读者的期待。”[28](P289)期待被挫败,或说期待不成,读者就会调整自己的期待,而且文类的改变也迫使读者调整,抱着新的期待来读这作品。而期待在,读者的兴趣就在,作品也就吸住了读者。此可谓文类混用带来的独特叙事功能。

美国著名批评家玛乔瑞·帕洛夫就后现代小说中的文类混用现象曾说过这样的话:“后现代文类的特征是挪用其它文类,既有阳春白雪的,又有下里巴人的,办法是渴望既有又有而不是非此即彼。”[32](P8)她明确指出后现代文类是个“悖论”:“越是淡化文类界线,文类这一概念性就越重要。”[32](P4)纽宁认为帕洛夫这一见解“正确”,“文类界线跨越得越多,习惯性的类别就越不稳定,确立某作品所采用、转换和颠覆的文类习俗就越重要”[7](P233)。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应该说没有人说得清它们是部什么样的小说。然而正因为如此,读者读这部小说时就有自己的选择,有积极参与的更大空间。一部小说读起来既像部浪漫史诗又像则寓言还像部哥特式小说(如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既像鬼怪小说又像历史小说还像黑奴叙事(如莫里森的《宠儿》),既像罗曼史又像侦探小说还像书信体小说(如拜厄特的《占用》),既像成长小说又像色情小说还像自传(如阿克的《远大前程》)。这种“既……又……(还……)”使得文类混用做成的小说像那雾中的花,模糊着,却更加艳丽,因为它更加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如果读者阅读小说是个实现期待的过程,如果期待因文类而生,那么不同的文类混合就意味多元的文类带来了多元的期待,读者也就愈加兴趣盎然,而这大概就是后现代主义“什么都行”的政治效应吧。

注释:

①以古希腊犬儒主义哲学家梅尼普斯建立的模式为基础的讽刺。这类讽刺作品采用了散文体,常穿插一些诗文,形式混杂,常由结构松散的叙述构成。见艾布拉姆斯《文学术语词典》(中英对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5 页。

②这方面可参阅Barbara J.Bono“Mixed Gender,Mixed Genre in Shakespeare's As You Like It”,in Barbara Kiefer Lewalski (ed.) Renaissance Genres:Essays on Theory,History,and Interpreta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P189 -212.

③可以说,arch-genre 是哈查德借用热奈特的概念。在哈查德的借用中,arch-genre 只指文学中的三大文类,即诗歌、戏剧和叙事。本文采用通常划分的三大类,即诗歌、戏剧和小说。

④Intermedia arts 通常译为“跨媒体艺术”,但笔者在这里译为“综合艺术”。从巴思在文中对intermedia 的解释来看,intermedia 还是指intermediary(居间的)。再者,中文中的“跨媒体”让人想到的是媒体之间如电影、电视、(纸质)小说之间的跨越,而这并非巴思的唯一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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