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亏损的企业怎样利用企业重组降低税土地增值税

2014-12-04 14:22尚友青
财会通讯 2014年12期
关键词:速算原价亏损

长期亏损的企业怎样利用企业重组降低税土地增值税

问:某公司由于长期经营亏损,经过股东会讨论作出决定,准备将其破产清算。在该公司的清算资产中,土地、房产所占比例较大。土地原价1000万元,已经摊销10年,摊余价值800万元;房产原价14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年,净值950万元。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土地评估价值5000万元,房产评估价值1500万元。从纳税角度分析,该公司应当破产清算还是与其他企业合并呢?

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尚友青

答:一、企业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2 400+2400×5%×10)+(6500-2400)×5.5%=3600+225.5=3825.5(万元)

增值额=6500-3825.5= 2674.5(万元)

增值率=2674.5÷3825.5=69.91%,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应纳土地增值税=2674.5× 40%-3825.5×5%=878.53(万元)

二、与其他企业合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购买方公司兼并该公司,为该公司原股东换取购买方公司的股权,成为购买方公司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样,该公司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878.53万元。

黄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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