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到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额是否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4-12-04 16:49严月涵
财会通讯 2014年11期
关键词:义务人全额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到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额是否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工资收入达不到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宇豪制造有限公司 严月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只要你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不论数额是否达到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均需要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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