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应恪守新闻伦理

2014-12-10 17:08黄汉英
科技传播 2014年22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专业性伦理

黄汉英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广东中山 528403

一名记者,遇到有人溺水,是先救人还是先拿起相机拍照?这样的问题,依然会被新闻院校在课堂上不断提起。其实,关于这个问题,越来越多的媒体记者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先救人已经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是,没有见死不救,并不意味着媒体的新闻伦理修养过硬,在现实中,我们的照相机,不顾悲伤者的情绪,对着嚎啕大哭的人不断亮着闪光灯,渲染悲情情绪。更有甚者,打着新闻报道的旗号,阻碍救灾抢险。

新闻伦理绝不应独立于社会伦理之外,而应看作是社会伦理在新闻传播领域中的延伸和扩展,是社会伦理的一种较为特殊的表现方式。事实上,在新闻伦理和新闻价值的权衡上,对于很多记者有时确实难以做到准确把握。

1 专业性与新闻伦理的一致性

所谓新闻伦理,就是指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原则解决新闻实践活动中人与人的道德关系、行为规范以及新闻媒介的社会道德功能。新闻伦理是对道德关系、行为规范和新闻从业人员品质修养的约束。

新闻伦理研究始于最早实行新闻自由的美国。美国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因此曾有很长一段时间,美国新闻界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这在发挥了舆论监督的正面效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好的后果—— 导致了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

有鉴于此,新闻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强烈意识到,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实践中,必须负有社会责任感和进行自我约束,在新闻采访报道中必须遵守的新闻伦理。

虽然,在今天,新闻伦理已经被诸多从业人员所认可,但在一些悲情事情、灾难性报道中,仍旧缺乏人文关怀。在此前的汶川地震、马航失联航班等系列事件中,以采访的名义阻碍救援、对着痛失亲人嚎啕大哭的家属闪光,对于记者而言,急于追求新闻事实的想法可嘉,但做法欠妥,也是缺乏专业性的表现。试想一下,在这些事件中,去渲染已经发生事件的悲情性,还是去寻求解决的方法、帮助他们的途径更有意义和更专业?任何时候,专业性都不是凌驾于道德之上的。

2 为何要遵循新闻伦理?

专业性的前提就是遵循新闻伦理,两者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违反新闻伦理追求专业性,不但会令记者丧失专业性,也最终会被道德所遗弃。

在历史上,曾有两大事件让媒体的专业性和道德伦理受到了极大的争议。一是戴安娜王妃之死。由于受到“狗仔队”的围追堵截,戴安娜王妃与男友多迪为摆脱追逐,以至于在巴黎发生车祸,双双身亡,司机也当场毙命。另一事件是南非自由摄影师凯文.卡特,在1994年,他以照片《饥饿的苏丹》获得普利策新闻奖,作品内容是一个苏丹女童,即将饿毙跪倒在地,而不远处,一只兀鹰在她身后,虎视眈眈,等候猎食女孩。这一作品刊登出来后迅速传遍世界,这被视为自私的、不关心民众的媒体和记者,踩在小女孩的尸体上获得了代表新闻界最高荣誉的奖项。多年后,凯文·卡特在困惑和压力下,选择自杀。

如何界定自由的范围,在报道中如何处理他人私生活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关于战争和灾难的报道中,记者应如何对待发生在身边的悲剧;如何处理新闻与道德的冲突界限?这些问题,最终探究在都是一个记者在职业道德问题,只能说,恪守新闻伦理,恰恰是媒体记者的专业性和责任感的体现。

《美国报纸新闻主编新闻准则》中,有这样一段话:“报纸不得侵犯私人权利或感情,除非确有把握这样做是公众的权利,而不是为了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尽可能地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应是采访中遵循的道德底线。对事件当事人不尊重的采访方式,就如在别人的伤口撒盐,此类场景看起来很有现场感,但事实上对媒体功能的误读。滥用“我在现场”的权利,可能不仅阻碍了秩序,也有悖于新闻职业道德。

3 如何遵循新闻伦理?

既然新闻专业性与新闻伦理是一致的,那么,作为一个即是“社会人”,又是“职业人”的记者而言,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提醒自己在采访、撰稿过程中,必须坚持新闻伦理,做一个既专业有不乏人情味的媒体人。

3.1 既做专业的“职业人”,也做有人文关怀的“社会人”

从“职业人”这个层面去思考,媒体人要做到真实性、深入现场,通过采访展现真实,但是,记者更应从理性的角度去审视发生的时间,对于悲伤,不能一味地渲染泪水,反而,深入思考寻找解决之道,以帮助弱者为出发点,即是作为一个“社会人”角色来介入,在采访、写稿乃至编辑的过程中,秉承真实性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统一,传播人性的力量与生命的伟大。平衡自身两种角色,可以在真实传递信息之时,也整理整个社会的情绪,这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

很多时候,勾起受害者的伤痛,正是记者的本职工作之一,面对断壁残垣、天灾人祸,作为记者,会有无助和感伤,但情感停留在感伤,只是徒然,也于事无补。

3.2 新闻自由但也要坚守不伤害原则

作为媒体,坚持新闻自由不受外界的干涉,但同时也应该明白,自由只是相对的,它不应该建立在伤害当事人私人权利的基础上,这是新闻工作者在自身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伦理决定。

当然,这既涉及到社会道德教育的系统性问题,也会受制于记者自身的价值观导向。在今天,传统媒体开始面临着网络媒体带来的巨大压力,当时效性难以抗衡时,传统媒体唯有拼深度和广度,但打着维护新闻自由、群众知情权的旗号,去猎奇窥视,这种做法不但不可取,还应遭到摒弃。

“舍生而取义”、“君子喻于义”,在面对道义和名利的抉择时,我们的祖先早已给出答案。同理,一个有专业素养的记者,面对物质名利的诱惑时,他有一套严谨的自律体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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