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洛溪
如果一个人犯了罪,那么,根据罪行的不同,依照国家的法律条文,他或她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这再正常不过。不过如果有人依照人类的法律,来评判动物的“罪行”,那就有些奇怪了。这种不合理的荒谬行为让人很难理解,但早在824年开始,在欧洲,动物就与人类一样,受着相同道德标准的约束,承受着死刑和“坐牢”等刑罚,一直到18世纪中期。
864年,一窝蜂因为蛰死了一个男人,而被判被烟熏死。而在11世纪,一群苍蝇闯进了教堂,受到诅咒和驱逐。任何动物都会“犯法”,毛毛虫、蜗牛,还有那些四蹄动物。当然了,受审次数最多的是身躯较大的动物。
猪,最大的动物“被告”群体
1379年,法国修道院的3头猪发飙,杀死了一个人。按照当时的惯例,这些猪,杀人的和只旁观并没有杀人的猪,统统将因它们可怕的罪行而被判处死刑。瞧那些不断嚎叫的、咄咄逼人的“谋杀者”,还有那些冷眼旁观,态度漠然的旁观者,“证据确凿”。
杀人的猪是该死,但杀死所有的猪,修道院肯定会损失惨重。所以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修道院长写了封信给管事的公爵,请求公爵宽恕那些“无知的旁观者”。而公爵听取了他的建议,大发慈悲,释放了那些可怜的猪。关于最后人们如何处理杀死人的那3头猪,历史记录上并没有记载,但当时,绞死或者活活烧死有罪动物是十分常见的事,所以那3头猪的下场可想而知。
欧洲最臭名昭著的“惯犯”就是猪。那段时期,因为猪的自由度较大,可以随意在街上溜达,而且它们数量也非常可观,所以,它们成了法庭上的“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