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成书年代蠡测

2014-12-12 05:02王利明
参花(下) 2014年7期
关键词:官制成书周公

◎王利明

《周礼》成书年代蠡测

◎王利明

本文通过对《周礼》成书年代的五种观点进行剖析,并指出其不合理之处,然后依据《尚书》《左传》等原典对照分析,得出《周礼》的轮廓出自周公,最终成书则在西周后。

《周礼》 成书年代 蠡测

《周礼》在十三经中比较特殊,它往往随着每一次依《周礼》变革社会的失败,便会出现一个争论《周礼》成书年代的高潮。纵观历代学者的研究,《周礼》成书年代说主要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周秦之际说、汉代说几种,而根据《左传》《尚书》等原典对照分析,《周礼》一书的雏形是在周初,经后人的增补,西周后成书。

春秋说,持这种说法的是金景芳和刘金釪。金景芳在《经书浅谈》一书中谈到,之所以认为《周礼》成书于春秋,是源于“作者得见西周王室档案”[1],那么西周王室档案是何指?“故讲古制极为纤细具体”[1]是根据,西周王室档案记载的是古制,古制即西周及以前王朝的制度无疑。《周礼》中有些制度不同于春秋,是 “其中也曾入了作者自己的设想。例如分国制度、畿服之制一类的东西”[1],那么《周礼》中的官制、贡赋制、兵制、祭祀制等则不是作者所设想。西周官员,据《周礼》所载有三百六十多个,每个官员又有极为明确的等级和详尽的职责,如果没有一套极为纤细的管理制度来管理这些官员,仅靠“王室档案”的那点记载和规定来管理那么大的国家,那是不可设想的。刘金釪先生认为《周礼》中的官制“都不出春秋之世周、鲁、卫、郑四国官制范围”[2],春秋时期,史称“东周”,东周的官制应该和西周官制差不多,即使有所损益,那么继承应该是主要的。至于鲁、卫、郑是西周封国中的三国,其主要的官制应该是承袭西周旧制的,即使有所增补,增补幅度亦不会很大。

战国说。杨向奎先生在《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著作时代》中的“成书时间与地点”一节中,通过《周礼》的法令与《管子》《国语·齐语》《吕刑》的比较来说明二者有密切的关系,进一步说明“《周礼》是反映了春秋时代齐国的现实”[3],并得出“《周礼》可能是一部战国中叶左右齐国的书”(同上)的结论。这个推理不够严谨,齐国是西周开国元勋姜尚的封地,《史记·齐太公世家》载有姜太公到齐后 “因其俗,简其礼”而制定政策,那么齐国的诸多制度肯定会稍异于西周,但其核心的施政方针应该一致。因此,《管子》《国语·齐语》《吕刑》的法令与《周礼》的有密切的关系,是不足为奇了,反而如果相左才会大为惊奇。

周秦之际说。陈连庆在《周礼成书时代的新探索》中认为:“《周礼》成书年代的最大可能,是在秦始皇之世,当时的政治、经济情况,都与《周礼》所反映的情况相符合,许多不易解释的矛盾,放在这个历史时期,基本都可以解决,秦始皇焚书以前,国典朝章灿然齐备,也是完成这一巨著的有力条件之一。”[4]陈连庆挑出属于春秋时代的政法,加以论证、批驳,最后得出《周礼》成书年代,这不免有点以偏盖全、以点盖面的嫌疑。

汉代说。持此说的主要有胡适、彭林等。胡适先生因为《周礼》中多次出现“祀五帝”之语,便断定“其为汉人所作之书似无可疑”。商代人祭帝,到周代则天为主而兼之帝祭,况且既然《尚书》载有祭祀五岳、四时之事,古人多祭祀,那么祀五帝就不足为怪了。彭林先生认为《周礼》成书于汉代,汉代天下统一,政治法律制度以后,哪里还需要另外设计一套治国之纲呢?况且《周礼》中的畿服制度和分封制度与汉帝国大一统的思想相矛盾,即使有时与汉初的分国制相似,但其二者的官制系统也不相类似。

《周礼》中的官制、贡赋制度、行政制度在夏商时就有,并比较完善,《周礼》中的相关制度在夏商的基础上有增补。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认为周代的礼是借鉴夏商之礼而有所损益,三代之礼到周则大备,所以孔子美誉之。那么周代的官制应该可以从之前或同时的典籍找到其蛛丝马迹。《尚书·舜典》载:“伯禹作司空。”《洪范》列“八政”有“司空”。郑玄笺《诗经·大雅·绵》云:“司空,卿官也,掌营国邑。乃后世文化渐进之制,犹仍旧名也。”可见在夏代之前就有了“司空”的官名,而“司空”之名与《周礼》中司空相同。《尚书·伊训》载:“候甸群后咸在,百官总已以听冢宰。”可见在殷商时,有“候甸”,在《周礼》中也有此种官;有“百官”,说明当时的官职多,而且有统领百官的“冢宰”。《尚书·酒诰》中职官有“外服”和“内服”两类,在《周礼·天官》中也有。在甲骨文中有关史官的记载较多,如:“卜亘贞,东史来。”“贞,我西史亡祸。”“贞,勿立史于南。”“贞,在北史亡其获羌”[5],可见,在商代“史”并非专记商王言行的职官,而主要是出纳王朝命令的官员,还经常被派到某部族去,如“史人如沚”“史人如禽”“史人于新”“史人往于唐”。甲骨文记载“卜”的官也不少,如“左卜”“右卜”“小卜”“多卜”等[5]。这些“史”“卜”官职均在《周礼》中可找到。甲骨文记载军事长官的“师”也不少,如“雀师”“步师”“中师”“禽师”“师长”等,这些“史”“师”在《周礼》中也有。以上诸例可说明:在殷商建立之前,就有了与《周礼》同名的官,商王朝在建立时,大量吸收了前代的合理官制制度,建立了庞大的官僚体系。到周王朝建立后,又大量吸取商王朝中的合理官制,并根据当时情况而有所损益。其次,《尚书·禹贡》出现了“五服”,即“甸、候、绥、要、荒”,《周礼》中的“九服”虽名称与之有异,但“服”的贡赋职责则是一样的。周代建立后,周统治者便继承了大量商的贡赋制度,并有所损益而形成如《周礼》中所记载的相当成熟的贡赋制度。再,行政制度,《尚书·禹贡》中载有“九州”,即“冀州”“衮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除“青州”和“扬州”外,其他七个州名称均与《周礼》同。可知,在商代以前已经有了九州之类的行政划分,而商王朝在建国后肯定对前代的州制一边继承一边又有所创新,形成有利于自己统治的新州制。在周王朝建立后,又对商的州制有所损益,从而建立起合乎当时统治需要的新州制,所以才有两州之异名。

周灭商,疆域比商代辽阔,只用以前的官职去管理显然是力不足的,作为辅政的周公必然要新建立一套完整的官制来统治这个崭新的国家。周武王在灭商的第二年便去世了,立政的任务便落到周公的肩上。周成王年幼,周公尽心尽力地为周王朝解决了无数困难问题,可谓为周家王朝呕心沥血,同时为周王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故后人都说“周公制礼”。

《左传·文公十八年》载鲁国季文子之言: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宥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郝!在《九刑》不忘。”

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善人”何指?孔子对周礼是异常的崇拜,对周公的赞扬也溢于言表,他曾说:“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6]。毫无疑问,“善人”是指周公。正如郑玄承袭马融之说,在《周礼·天官·序官》“惟王建国”下注曰:“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武王早死,周公对如此之大的江山可谓呕心沥血,这在《尚书》中的《召誥》《洛诰》《多士》《无逸》《君奭》《蔡仲之命》《多方》《立政》《周官》等中得以体现。正如《孟子·离娄下》说:“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周公制礼首先借鉴商王朝合理的政治制度。正如孔子所言:“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6]

《周礼》虽为周公所作,但后世对其有所增损。皮锡瑞云:“周享国最久,必无历八百年而制度全无变易者。三《礼》所载,皆周礼也。”[7]陈克明先生于其所著《群经要义》一书中也认为周公摄政六年制定了《周礼》,至七年还政成王后始颁行,不过其后经过多次修改,“已非周公原订旧貌”,“《周礼》不是伪书,但非原著”。[8现今杨向奎、张亚初、刘雨等学者均认为《周礼》成书于西周初年,而又指出有后人增补的内容。

《周礼注疏》中有如下一段话:

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其三百年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而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此亦如后世之律令条格,率数十年而一修,修则必有所附益,特近世者可考,年远者无征其删之迹。遂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9]

这段话有以下几层意思:《周礼》作于周初,既然作于周初,那么就非周公莫属了;由于年事长远,政典有所损益,有窜改之人,那么流传下来的《周礼》,就不是周公的纯作了;年代愈离周代久远,后人之法窜入愈多,附益愈多,而所附益的皆以周公为名。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周礼》的主体轮廓是周公所作,其他与出土文物及矛盾不否的则是后人的增补所为。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周公是制定《周礼》的主编,有关赋税、军事、工商等细节是分工而为,最后由周公审定。至于后世的增补,试想周代立国五百余年,其间的政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必然会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革新,其官制的变更也不小。

[1]金景芳:经书浅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刘起釪:洪范成书时代考[J].中国社会科学,1980(3).

[3]郭其泰等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Z].杨向奎: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著作时代[J].学苑出版社,1998.

[4]陈连庆:周礼成书时代的新探索[J].中国历史文献研究(第2辑),1988.

[5]晁福: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皮锡瑞:礼经通论[M].

[8]陈克明:群经要义[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9]周礼注疏[A].十三经注疏[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作者单位: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编辑 冯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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