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访前与采访对象沟通,说明采访意图,征求其同意。
2.采用联合采访方式,减少对遇难者家属的重复情感刺激。
3.尊重采访对象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尤其是对失去亲人者的采访,不强行采访或诱骗采访。
4.尊重灾难中采访对象不暴露身份的要求。
5.当采访对象处于惊恐状态时,放弃直接接触的采访方式(如提问、摄影、摄像),用其他不打扰的方式采访(如观察、访问他人),或放弃采访。
6.面对刚失去亲人的采访对象,提问不涉及失去亲人的感受、对亲人的思念等。
7.观察采访对象所处的生活状态,不以俯视或冷漠的语气和态度进行采访。
8.观察采访对象的情绪及感情波动,随时调整采访进程和提问方式、内容以及语气,必要时放弃采访,不给采访对象带来第二次心理伤害。
9.不采访刚被救出的身体虚弱的幸存者。不把摄像机或相机对准从地下被营救出来的幸存者的眼睛。
10.不拍摄采访对象裸露部分身体、衣冠不整的状态。对遇难者遗体不使用特写镜头。
11.不干扰采访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12.听从现场救援指挥,不越警戒线,不影响援救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13.面对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先救人,后采访。
14.现场连线采访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依据公共利益影响程度以及新闻价值,判断有无现场连线报道的必要。(2)不对采访对象进行侵入式采访,如追问遇难者家属“有什么感觉”等。(3)不连线播出哀伤的声音、影像,或当事人神志不清的行为、言语、裸体影像,以及跳楼逃生等影像。(4)现场连线采访过程中突然出现过于血腥、暴力影像时,立即切换到预录或资料影像。
15.不刊播未加遮挡的灾难现场或遇难者的惨烈影像,或对这样的场景做模糊处理。
16.不以调侃和幸灾乐祸的语气报道灾难。
17.不用特写镜头报道遇难者家属悲痛的情绪、表情或声音,对其进行遮挡或模糊处理。
18.报道中涉及遇难者生前影像时要与其家属联系,获得同意后刊播;不刊播未成年人遇难者生前影像,或对其做模糊处理。
19.在灾难事件延伸报道中,兼顾遇难者家属的心理感受,不突出可能使其受到伤害的内容。
20.不以救灾成绩掩饰灾情,不夸大灾情,不过度集中报道同一个灾区。
21.公布伤亡者名单一般以救灾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若有疑问,经查证后在报道中说明。对数据或事实未经核实,不做揣测性报道。
22.以服务新闻等方式提供科学的逃生、防疫或避难常识。
23.对于其他国家的灾难事件同样给予关注和人文关怀。
(摘编自《中国新闻职业规范蓝本》,陈力丹、周俊、陈俊妮、刘宁洁著,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