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强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宜宾学院法学院讲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司法审判,无论是从“邓玉娇案”到“许霆案”,还是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都把审判机关和当事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通过在网站发表评论、跟帖等方式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找出种种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又借着网络媒体的便捷性,使自己的得以迅速传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在加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要加强社会监督,又明确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网络舆论监督凭借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强化社会监督下的司法审判中,如何实现以公开促公正?又如何防止“司法审判”异化为“舆论审判”,削弱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已经成为当下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统一。司法审判,指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实体法律规范来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它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终局性等特点,其中独立性与公正性是其灵魂所在。由于对正义的理解多元化,才会出现法治国家所崇尚的法治,因为“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①。就审判活动而言,要求审判机关严格按照程序依职权展开诉讼程序,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既定的实体法律规范对案件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