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媛媛 赵 勇
董仲舒,汉广川郡(今河北衡水人),因出生于家境殷实的地主家庭,从小饱读诗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汉景帝时为博士,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郡国举孝廉,策贤良,求治国之方略,董仲舒应诏。汉武帝连问三策,董仲舒连答三章,其中心议题是关于天人关系,这便是史称的《天人三策》或《贤良对策》。在《天人三策》中董仲舒提出,兴教化,抑豪强,奉天古法,独尊儒术等主张。他兼收孔孟与荀子之学,又进而吸收阴阳五行和某些神权思想,形成了全新的儒学体系。法律方面,董仲舒还首创了春秋决狱的做法,这不仅在当时,甚至对后世的司法实践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可惜他所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今已失传。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成功应用也成为中国封建法律体系走向成熟的标志。
政治上,西汉初年,统治者在总结秦亡的教训上,提出了“约法省禁”、“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等政策,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稳的环境。到武帝时,由于前代的积累,社会经济实力大幅增强,这便为西汉发展政策的改变奠定了基础,也为董仲舒的思想提供了成长的土壤。
思想上,西周时期社会生产力低下,统治者利用神权和宗法观念对人民进行统治,“君权神授”思想支配下的神权意识和宗法制度成为西周法律体系的主要指导依据。到了春秋战国,礼乐崩坏,儒家、道家、法家等各家学派学术思想广泛传播,形成“百家争鸣”的态势,虽然儒家试图挽救“礼治”,但各家都有自身的主张,收效甚微。……